退休职工再聘用被辞退不享受经济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5:12:58 179 人看过

王某原是蒙阴县某企业的老会计,2006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7年5月被另外一家公司聘用为该单位的会计,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协议。2010年1月10日,王某因工作问题与该公司经理发生争执,该公司以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于2010年1月30日作出了辞退王某的决定。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遭拒绝,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2项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本案中,王某已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其作为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也就不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据此,仲裁委作出了驳回王某申诉请求的决定。通讯员刘恒记者金丽华

来源:山东工人报

一、试用期口头约定没签合同

张某大专毕业后,和一家物流企业口头约定,在该公司试用三个月,一次性发薪1200元,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就业合同。考虑到现在的就业形势,张某来到这家公司做文秘兼市场策划。为了给用人单位一个好印象,他几乎每天都是最先来到办公室,打开水、拖地,然后再开始一天忙碌的工作。为了尽早熟悉业务、把工作做好,起早贪黑,不辞辛苦。张某的勤奋和好学博得了同事的好感,张某心里暗暗高兴。但就在试用期将满时,公司负责人明确告诉张某,由于他是大专生,不符合公司的招聘条件,公司决定终止与他的口头协议,并说终止协议的责任方在张某,所以公司没有义务支付张某两个多月的“劳务费”。

“口头约定”只是一种口头承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作为劳动者,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必须认清,用工单位不与新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其次,如果你已经陷进“口头约定”的陷阱,现在赶紧向企业雇主提出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最后,如果你不幸已经中了“口头约定”的圈套,试用期满了既得不到企业应付给的薪水,还转不了正,为了挽回你的个人损失,不让企业雇主的“剥削”黑心得逞,你就要用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权益。

作为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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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8日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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