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能否进行民事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42:10 74 人看过

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法律是给予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本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又有必要在一定情形下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

胎儿是不是有生命权

胎儿有生命权。

胎儿是否有生命权目前很多国家是区别对待的,因为一旦确定了胎儿的生命权,那么堕胎就是侵犯生命权的行为,德国宪法法院曾把轻视胎儿生命权的立法宣布为无效,而我国则尚无此方面的立法(这和我国的国情也有关)。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此规定母体中的胎儿当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见,生命权是指以公民(包括残疾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人的生命权始于人的出生,终于人的死亡。而如何判断人的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对生命的保护至关重要。一般认为,人的出生时间以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独立存在,且能自主呼吸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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