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0:36:32 243 人看过

根据《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新《破产法》57、58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依照本法第57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权人代表会议的职权由谁规定?
    本文介绍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监督管理人并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决定是否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业务,以及根据法院的授权行使其他职权。以下是改写后的债权人会议职权:1.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2.监督管理人,并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4.决定是否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业务;5.根据法院的授权,行使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审查和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草案,并监督重整计划的实施;审查和通过破产财产的保全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审查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审查和通过破产财产的清算方案;债权人会议认为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因此,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的职权,对于确保破产财产的公平、公正、及时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的
    2023-08-26
    488人看过
  •  哪些人构成了债权人会议?
    本文介绍了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及其构成。债权人会议代表分为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两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以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投票,无表决权债权人则无权投票但可以出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主持和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1.债权人会议代表。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2、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即负责主持和召集债权人会议的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
    2023-08-31
    456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参加债权会议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债权会议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应在五日内转告担保债权人和被担保债权人,使他们知道债务人经济恶化、行将破产的情况。如果担保债权人同意解除担保债务,那么债务人的担保债务即被免除。如果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继续承担担保义务,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如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可在债权申报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债务人宣告破产后,被担保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应当由债务人代为履行,但由于企业已宣告破产,没有条件履行,只能由清算组决定是否履行;当破产程序终结后,被担保人未履行债务的,企业的担保责任因破产终结。二、债权人会议一般开几次依据我
    2023-04-13
    295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职权行使的要求和限制
    一、债权人会议职权行使的要求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二、债权人会议的类别就各国立法体例来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情形:(1)既规定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议事机构,又设立类似债权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债权人行使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德、日、英、美等国采此体例。(2)不认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仅设立由部分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意大利采此体例。(3)不设立由债权人组成
    2023-04-26
    70人看过
  • 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要求
    债权申报的手续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未过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被视为过期。附加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有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支付的员工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支付的员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管理人员调查后列出清单公示。如果员工对名单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者更正的管理者不更正,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整个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6、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时,以其对债务人的偿还权申报债权。7、连带债务人数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时,其债权人有权就所
    2023-08-07
    180人看过
  • 债权拍卖时债权人和拍卖人有哪些职责
    1.债务人可免于诉讼带来的资产保全强制执行的后果,节约由诉讼引起的额外开支,保障自身的账号、资金安全及正常经营。2.债务人可低于负债出资依法回购债务,从而减轻或摆脱债务的压力和困扰。3.经评估后,债务人的无形资产可以实现价值化,提升自己的含金量。4.如果债务企业有潜在的发展优势,应对眼前困难,可以通过评估和宣传,使外界正确认识和理解,改善债务企业的外部环境,同时提高自身克服困难的力量和信心。5.可帮助债务人,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债务人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和引入外资。拍卖人积极配合债权人合理确定债权的拍卖保留价,这是保证债权拍卖成功的关键。因为没有适中的价格,债权很难拍卖成功。但如何将拍卖的债权保留价确定得合理,这项工作虽然是委托人的责任,但拍卖人对市场行情比较了解,应积极建议委托人把保留价尽量确定得合理,以此确保拍卖的顺利进行。确定保留价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即要调查了解上级有关部门对处理
    2023-06-14
    71人看过
  • 什么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由债权人组成的,用以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并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决议和监督的机构。债权人会议定义债权人会议是反映企业的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的公告或者通知组成的能够在破产程序中表达债权人意见,对有关破产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临时性组织。债权人会议将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债权的性质与数额,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草案等。在企业破产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清算组可以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2023-07-27
    102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职权---新旧《破产法》比较
    1、旧《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三项:(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对于上述第(1)项职权中的审查、确认债权的事项,在实践中,往往是将债权人申报情况或清算组审查核实的结果向债权人公布或在债权人会议上宣读,然后再由债权人表决。由于债权人会议期间短,债权人不可能对债权材料进行一一审查,同时,债权的确认和审查的确又是一项专业的法律事务,而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员法律知识参差不齐,加上债权人之间还可能存在利益纷争,所以,要想达到公平、公正、客观的立法目的,在实务存在相当大的难度。2、新《破产法》相对于旧《破产法》来讲,关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变化体现在两点上:(1)对旧破产法规定的三项职权作出了修改。新破产法改变了旧破产法中由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职权,只是赋予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职权,而对
    2023-04-29
    188人看过
  • 贾跃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贾*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什么贾*亭本次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会议,而是解释他的破产重整方案,希望债权人就破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债务重组的成功与否决定了其新创办公司的生死,也决定了各位债权人的利益,本次到会的债权人有35名。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2023-06-01
    456人看过
  • 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职能
    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1、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2、核查债权;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除此之外,债权人会议还有听取债务人企业整顿情况的报告的权利(该法第20条),监督破产清算组活动的权利(破产法意见第5
    2023-08-07
    361人看过
  •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区别在哪里呢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记学的术语中,债权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来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的钱的人称为债务人。二、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他们都有什么权利呢(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
    2023-04-13
    375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的权力哪去了?——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功能萎缩的原因
    据调查,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真正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法定权利的微乎其微,债权人会议形同虚设、凝聚力不强、不能有效监督制约破产清算人及破产财产临时接管人的行为,造成破产债权严重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债权人不知、不会行使权力,导致债权人会议功能萎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普遍对如何审查确认债务人所申报的财产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债权的真实性感到茫然。二、债权人会议在协调债权人相互间的利益冲突上也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间因受地域、行业、债权数额、性质等的影响而很难采取统一行动,以极大限度的维护共同的利益。例如,对破产财产中一些变现能力差,但却有较大潜在价值、重置成本高的部分,往往在变现拍卖中很难以理想价格成交而被低价处理,很少出现数个债权人联手接管的情况,结果自然是多方受损。三、部分债权人面对债务人企业破产感到心灰意冷,甚至自认倒霉。在行
    2023-06-11
    488人看过
  • 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有哪些人
    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是: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因为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合并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大(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债权人如何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合并的,应该在合并决议作出之前10内通知债权人,如果对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
    2023-07-25
    429人看过
  •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有哪些人可以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有四种主体可决定或要求召开:1、人民法院;2、会议主席;3、清算组;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的债权人。相关法律可参考:《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
    2023-04-28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怎么样的,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6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怎么样的,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 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哪几项职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代表其整体利益的决议机构,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实际上就是其活动的内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一、调查债权。 经过破产程序,首先要对各种债权进行清理调查,因此调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最主要的任务。所有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只有经债权人会议调查后才能确定。 二、讨论和决定和解协议草案。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为破产宣告前和解,
    •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权人的职工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7
      债权人会议是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的,债权人会议也是有债权人职工的。
    • 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会议要告知哪些债权人对债务有异议的职责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1
      职责如下: (一)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权的申报人进行询问,也可以提出异议。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债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哪些职权?能行使哪些职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