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估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精确、完整而权威的解释;一般认为,保险公估人是接受他人委托,为投保标的或受损标的提供评估、签定或查勘、估损和理算,并出具公估报告书的保险中介公证服务机构。国外也有将之称作“理算局”或“公估行”等。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构成了保险巾介市场的“三大支柱”。
保险公估人的分类,保险公估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根据执业顺序的分类
按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公估执业过程中的先后顺序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核保时的公估人;另一类是理赔时的公估人。前者主要从事保险标的的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由核保时的公估人提供的查勘报告(srveyreport),是保险人评估风险,审核承保能力的重要参考。查勘报告由保险公司核保部门的专业受雇人或保险公估公司完成。后者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处理保险标的检验、估损和理算的专业公估人。保险理赔公估人,依其执行业务的性质或范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三种:
(1)损失理算师(LossAdjster)。损失理算师是指承保事故发生后,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确定分担赔偿责任的理算人。根据国际保险实务习惯,损失理算师又区分为陆上损失理算师(LossAdjster)与海损理算师(AverageAdjster)。前者是处理一般非海事保险标的的理赔事项的理算师,后者是专门处理海事保险标的的理赔事项的理算师。
(2)损失鉴定人(LossSrveyor)。它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判断事故的原因、判断保险责任归属的保险公估人。关于损失鉴定人的含义,在国际保险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损失鉴定人是指海损鉴定人(AverageSrveyor),专门鉴定海事损失责任的归属。另一种观点则认为Srveyor与Adjster仅为名称上的差异、事实上两者并无二致。而在一般保险实务中、大多数人认为Srveyor是指海事公估人。Adjster是指非海事的一般公估人。
(3)损失评估人(LossAssessor)。在英美等国,损失评估人是指受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损失查勘、计算的人。损失评估人与损失理算人、损失签定人的区别在于:它不需要经过专业考试,受被保险人单方面的委托.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在现实生活,除了海上保险中船舶保险、货物保险对损失理算师(LossAdjster)或损失鉴定人(LossSrveyor)的性质有所区别外,其他险种对此并未加以区分。保险公估业务的内容并未因损失理算师(LossAdjster)或损失鉴定人(LossSrveyor)的不同而不同。
2.根据执业性质的分类
根据保险公估人执业性质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保险型”的公估人。这类保险公估人侧重于解决保险方面的问题,技术性的问题的解决只是作为辅助手段。英国的保险公估人多属此类。第二类是“技术型”的保险公估人。该类保险公估人侧重于解决技术方面的问题,其他保险方面的问题涉及较少。德国的保险公估人多属此类。第三类是“综合型”保险公估人。这类保险公估人不仅解决保险性问题,同时解决保险业务中的技术性问题。欧洲其他国家的保险公估人多属此类。
3.根据执业内容的分类
从保险公估人参与保险公估业务内容的不同,保险公估人也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海上保险公估人。这类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海上、航空运输保险等方面的业务。第二类是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这类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火灾及特种保险等方面的业务。第三类是汽车保险公估人。该类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与汽车保险有关的业务。
4.根据委托方不同而分类
从委托方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其英文名称为“1nsranceLossAdjsters”),当然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这类公估人也可以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另一类是一般只接受被保险人委托处理索赔和理算事项,但不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其英文名称为“assessors”)。在英国前一类公估人既可以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也可以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后一种保险公估人则专门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事项,在德国和意大利,各类保险公估人都可经常为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服务,而在法国,保险公估人不可以为被保险人服务,在日本和韩国,保险公估人一般也只能受聘于保险公司开展工作。
5.根据与委托方关系不同而分类
从保险公估人与委托方的关系看,保险公估人可分为雇佣保险公估人与独立保险公估人,顾名思义,雇佣保险公估人,一般长期固定受雇于某一家保险公司,按照该保险公司委托或指令处理各项理赔业务,这类公估人一般不能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而独立保险公估人可以同时接受数家保险公司的委托处理理赔事务,并且这种委托关系是暂时的,一旦公估人把保险公司的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也就相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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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哪几类?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 (1)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尽管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但他们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处理保险承保和保险理赔。 (2)只接受被保险人委托的保险公估人只结合搜被保险人的委托处理索赔和理算,而不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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