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很多农民盖起了楼房、别墅,对房屋进行翻修、装璜,但在建房、装璜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似乎并未引起施工者和建房者的足够重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不小影响。
最近,笔者深入海安法院,对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涉及农村建房过程中施工人员受伤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并从几位从事民事
审判一线的法官处了解到,农村建房或装璜工程,一般由房主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许多还要经过转包,再由承包人雇佣其他人进行施工。此类纠纷诉至法院,大都以雇佣过程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主,由受伤的雇员起诉雇主或要求房主和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笔者通过调查发现,2005年,该院共受理雇员受伤案件29件,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共受理25件,其中大多数案件都是发生在农村建房或装璜过程中。
该院长期从事民事审判一线工作的邵x新法官介绍说,农村建房过程中施工人员受伤一类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此类案件在农村影响较大,对受害者和雇主家庭的影响明显。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在农村都是影响较广泛的大事,加之受害者往往伤害程度比较严重,对受害者家庭的劳动力和经济收入影响很大,而对雇主这样的农村“土包工头”而言,其自身经济状况也并不太好,巨额的赔偿往往让他们和他们的家庭不堪重负。二是受害者受伤情况都比较严重,很多都致残疾。在笔者调查中发现,在该院2006年至2007年3月份审理的25件雇员受伤案件中,就有17人致残。三是此类案件的诉讼标的额都较大,且大多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也给调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此类案件的调解率要低于其他案件。因为此类案件受害者都花去不少医药费,其损失还有误工费、残疾损害赔偿金,不少还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大多数案件标的额都较大,也拿上述25件雇员受伤案件分析,其标的超过5万元的就有12件,低于1万元的只有1件,平均标的额达7.25万元。而标的额大相对也增加了调解的难度,这类案件的调解率仅为40%左右,且调解结案的都是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农村建房过程中一个施工人员受伤,往往就会影响到一个甚至是几个家庭今后的生活,一般受伤者都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家里的顶梁柱,一旦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力,对一个农村家庭的影响可想而知,这类案件频频发生的现状,让我们不得不深思,是什么原因使得这类案件屡屡发生,我们又能不能做到防止此类事情少发生,直至不发生,我们该从哪些方面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在发生事故后又如何使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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