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则有什么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14:01 234 人看过

一、意思自治原则有什么适用范围

第一,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

所谓的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就是指当事人在什么时候选择法律的问题,它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认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的当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目前,多数国家允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重新选择一个法律而改变原来的选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选择法律的时间有:

(一)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选择合同准据法,包括合同订立后争议发生前,以及合同争议发生后;

(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对订立时所选择的法律,通过协议将其变更。在这个时间点内,只要合同当事人自愿协议选择的法律,都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允许的。

第二,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有两种,即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明示选择是指当事人通过语言文字明确表达出来的选择法律的意图;默示选择是指通过合同的具体情况而表示出来的可以表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图。

第三,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目前多数国家的立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都规定,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应是一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该国的冲突规范。实体法是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哪一个地方的法律进行调整其本身自然有抉择权。而“冲突规范”也叫做“法律适用规范”和“法律选择规范”,是指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指出该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指起到援引某一国家法律的作用,因此,不能由当事人任意选择。可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且只能在实体法的体系中可以协议任意选择。

第四,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分割选择法律。

合同准据法是否可以分割选择的问题有“单一论”和“分割论”两种不同的观点。持“单一论”的观点认为,合同的准据法应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即合同的一切事项均须受统一的法律制度的制约,合同准据法是不能分割的;持“分割论”的观点认为,对合同的不同环节分别适用其各自的准据法,合同准据法是可以分割的。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采用后一种做法,一些国际条约也接受“分割论”。由此可见,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分割选择法律。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

意思自治的核心是当事人的自治,是自由实现的主要法律形式。民事立法对意思自治的规定体现在许多方面:

一是可以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效能。即用共同规则的形式,预先为民事者设定可供选择的行为模式,以规范民事者的自由民事行为。

二是为民事者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不正当障碍,以保证民事行为的自由开展。

三是把自由上升为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客体,使之成为“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

保证每“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四是在具体民事活动中,法律保护民事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伙伴、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形式、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内容等。同时意思自治还表现在民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在所有权领域,

则表现为所有人得依法任意处分其财产;在契约领域,则表现为契约内容、契约形式、契约对象等方面之充分选择自由;在婚姻家庭继承领域,

则表现为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遗嘱自由等;在民事责任领域,则表现为自己责任,

即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自己独立承担。但意思自由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合同领域,表现为合同自由。

三、意思自治原则是什么意思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意思自治包含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等基本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准则。

民事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有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就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下,按照自己的想法来选择法律原则。

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当事人有权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和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有权选择补救方式。

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允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关系时,通过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确立了先下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行政机关也不得限制和干预民事主体依据民事基本法律享有的财产自由和人身自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身自由相关文章
  •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在现行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确认制度的规定,诉讼渠道和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割裂。这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救济存在的现实问题。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俞树毅认为,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化解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对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调本质上排斥竞争,鼓励合作,讲求容忍,奉行和为贵息事宁人的原则。但其达成调解协议的效力后,因没有法定形式予以固定,经常因当事人反悔、不积极履行而夭折,并且束手无策。所以,定西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机制提出,正是在司法资源紧张的前提下,赋予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其法理内涵也印证了权为民所掌、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执政理念的大胆尝试,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俞树毅认为,目前,就人民法院方面而言,司法资源紧张是共识,效率低下不容忽视,执行难尤为突出。尽管近年来从最高院至基层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推进,各项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措施翻新,但
    2023-06-08
    76人看过
  • 疑罪从无原则适用范围
    一、疑罪从无原则适用范围所谓疑罪从无,就是指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疑罪从无是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过去疑罪从轻、疑罪从缓的否定。需要按疑罪从无原则处理的有以下几类情形:1、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即被告人究竟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不能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这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虽有证据,但这些证据被证明为虚假、不具有证据能力而被排除;二是证据虽然有证明力,但存有疑点,且疑点不能达到合理排除程度;三是全案证据不够充分,尚达不到法定的证明要求,从而无法进行证明。2、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在疑罪的情况下,由于指控的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排除被告人实施了犯罪的可能性,这时对被告人作有罪处理,还是无罪
    2023-04-25
    162人看过
  • 不告不理原则适用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不告不理原则适用范围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不告不理原则适用范围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022-07-14
    91人看过
  • 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合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项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又叫合同自愿或契约自由原则,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能完全体现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技术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技术合同备案是将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
    2023-07-18
    201人看过
  • 论本能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
    一位年轻的孕妇死了,一尸二命,很悲凉,社会在热切地关注,我不想多说。其实,制度很完备,似乎也很公允,但手术同意书签字制度存在严重的理性暇眦。法律和制度的正当性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形式正当,也称权力正当或暴力正当,指由有权机关订立或确认而具有的法律制度形式。另一方面是理性正当,即法律制度的内在合理性,或称法律制度所包含的社会优势理念——善。就本案而言,手术同意书签字制度存在内在合理性方面的缺陷。所谓手术同意书签字制度,有两方面的权利,一方面是患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是医院方的免责权。换一个角度,则是院方的告知义务的送达和免责权的实现。从形式上看,国家法律确定了这种制度,它是正当的。但这一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一,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民法是权本法,一切民事法律关系,都依主体的意思而发生,变更和消灭,把签字权交给主体的亲属即法定代理人原本通常是符合理性的,但是,主体——被代理人和法定代
    2023-06-08
    230人看过
  • 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异同
    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都是指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规定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而起辅助作用。但二者选择合同准据法在限制上是有区别的:(1)意思自治原则一般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当事人末明确选择合同准据法而由法院根据此合同有关国家的密切程序来决定适用该合同的法律的原则。(2)意思朗台原则规定当事人选择有关国家分为有限意识自治和无限意思自治原则。前者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几个国家中选择一法律或者只能选择与当事人或契约有联系的国家法律;后者是当事人可以任选一法律。(3)意思自治原则在选择主体上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则是以最密切联系因素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2023-06-08
    90人看过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范围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相适应。法院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来确定刑罚的轻重。同时,还要考虑犯罪分子的年龄、文化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以促进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刑事责任的程度,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 在具体实施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和性质,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对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给予较重的刑罚;对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行为,应当给予较轻的刑罚。 此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还要求考虑行为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认
    2024-01-05
    418人看过
  • 合并清算原则的适用范围。
    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普遍适用”的观点,认为当母子公司同时破产时,原则上均应适用适用合并清算,仅有两种情况例外,其一是当债权人证明其信赖子公司的资信而进行交易时,此时适用合并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二集团内各公司确实独立经营,不存在关联交易。另一种是“例外适用”的观点,认为仅在企业集团最追求集团利益的目的造成个别公司的行为扭曲时,因此只有在子公司的债权人误认为子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的假象,为其误导时,才例外适用合并清算。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破产清算的司法需要,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在我国企业集团化出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大多企业集团经营行为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普遍存在人、财、物的混同,企业集团关心的是其整体利益而不是个别成员企业的利益,企业集团出于逃税、逃债、规避监管等非法目的,运用关联交易形式,将下属公司的资产转移、利益输送其他关联企业,严重损害下属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因此“
    2023-03-03
    350人看过
  •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
    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各说不一。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各说对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有不同的界定。1、民法基本原则是否必须适用于全部民事领域?如,契约自由原则仅适用于约定性民事关系,不适用于非约定性即法定性民事关系。如果民法基本原则必须适用于全部民事领域,那么契约自由原则不是民法基本原则。如果民法基本原则不必适用于全部民事领域,那么,由于约定性民事关系是交易的法律形式,是民事关系的核心内容,契约自由原则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2、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民法,有不同的基本原则。如,所有权绝对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被称为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但本世纪以来,这些原则都受到了限制。又如,服从国家经济计划指导的原则,曾是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民法的基本原则,但非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无此原则,我国《民法典》也无此规定。由此产生了问题:民法基本原则是指一般民法的基本原则,还是指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民法
    2023-06-08
    470人看过
  • 商事自治规则是什么意思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国际商事纠纷的频频发生,使得国际商事仲裁的作用日渐突出,利用国际商事仲裁来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既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又较为高效与便利。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自主选择仲裁员、仲裁地以及仲裁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可以说,当事人商事自治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商事自治原则起源于契约理论,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将其作为确定契约准据法的基本原则,其实作为确定国际私法中准据法基本原则的商事自治原则,早已经不再局限于契约领域,而成为侵权、婚姻、信托、继承、物权以及司法管辖权等领域确定准据法的重要准则。从更广的角度来看,商事自治原则已经成为私法领域的核心准则。仲裁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定纷止争的方式,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开始有了以仲裁方式解决商品交换中所发生纠纷的做法。其产生之原因便在于它既达
    2023-06-14
    317人看过
  • 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有何不同
    一、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有何不同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最大的不同是平等指的是资格,公平指的是程序和结果。具体如下:1.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各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都相同,没有特权。公平原则是指双方的法律结果与双方的行为是相匹配的。2.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是两个不同的指标方针,平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原则,中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3.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
    2023-10-18
    496人看过
  • 自愿原则的意思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自愿原则的意思是什么自愿原则是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进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双方的交易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以欺诈、强迫、威胁等违背交易主体意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二、权利行使的自愿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
    2023-07-01
    276人看过
  • 治安处罚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原则
    一、治安处罚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
    2024-04-08
    439人看过
  • 自愿原则代表什么意思
    自愿原则是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选择和决定交易对象和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任何其他机关、团体、个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法律禁止欺诈、强迫、威胁等违反交易主体意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不存在一方命令一方服从的关系。自愿,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劳动合同内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想法一致,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就平等与自愿二者关系而言,平等是自愿前提,没有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自愿;自愿是对平等的认可,两者的关
    2023-08-06
    61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 1、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更多>

    #人身自由
    相关咨询
    • 商标侵权是否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2
      不适用的,作为法律选择适用法,效率是冲突法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经济学认为,效率是投入与产出或者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经济学分析全面假定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赋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能够使当事人有机会选择符合其利益的最适当法,同时避免传统侵权冲突法由法官选择法律的成本。
    • 不告不理原则的适用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3、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4、侵占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 对于属地原则的适用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属地原则指犯罪结果地和犯罪行为地有至少一地的在该国领土范围内的,该国有审判权属人主义指,该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该国有审判权保护原则指外国公民对本国公民实施犯罪的,并且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该外国公民同时也触犯了其本国刑法的,该国有审判权。那么,你这个假设,明显符合保护原则的相关规定,并且,你也明确,该外国公民,并不触犯其本国刑法,则中国没有审判权。同时我看你多次提到,犯罪人是不是来中国。我想告
    • 票据行为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意思?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8
      律师解答 票据行为指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活动应当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法律优先适用原则是什么意思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25
      法律优先原则 所谓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法律规范。 原则要求 在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下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抵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作了规定的,一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就该事项作出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就必须服从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实践中,若是法律、法规、规章均对某事项作了规定,法规、规章与法律不一致的,适用的顺序依次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