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可以成为复议第三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2:20:22 255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您对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第三人相关文章
  • 申请撤销县政府为第三人颁发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例
    [案情]1998年某县文化局与华某订立协议书,将县文化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以180元/㎡的价格转让给华某使用。某县土地管理局与华某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未实际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于1998年12月向华某颁发了国用(1998)字第A26981450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为180㎡,后县文化局又将18.4㎡的土地交与华某,并在原土地使用证上的备注栏上注明:该宗地实用面积为198.4㎡,县政府在该证上加盖了土地登记专用章。与此同时,县文化局也与明某订立协议书,将其使用的另一块土地出售给明某使用,2000年明某以130元/㎡的价格向县文化局交纳了13000元土地转让费,并于当年向县政府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县政府于2000年10月17日颁发了国用(2000)字第A26094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51.45㎡。该证标明明某与华某两家的公用通道宽度为5.5米,
    2022-11-06
    190人看过
  • 不服县政府对第三人的建房用地批准行为行政复议案例
    [案情]梁某与吴某系邻居,两家大门成直角向,门前是村民小组集体共用晒场。吴某一家原住房面积228.4㎡。到,吴某的三个儿子均已成家,吴某夫妇与大儿、三儿共住。考虑到三儿分家,吴某5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利用自家门前集体所有的41.8㎡的宅基地扩建房屋。该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其申请,并收取了100元宅基地费。6日其建房用地得到了某县人民政府的批准,县国土资源局给其下发了《个人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吴某利用该41.8㎡的宅基地建成围院。新建围院距梁某房屋最近距离5米,且留有4米的通道供梁某一家及其他村民出入。但梁某认为吴某的房屋面积已达270.2㎡,违反了《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关于“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且严重影响到其家通行和采光等相邻权利,为此,梁某10日向县法院起诉县国土局,但法院认为国土局的批准
    2012-06-10
    25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有几个第三人
    种类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1)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2)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则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不具有独立性,而是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该种第三人在复议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复议目的是请求复议机关维护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利益。2、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第三人(1)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因为实践中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而申请人只针对其中部分行政主体提出复议申请,此时原则上应将所有行政主体均列为被申请人;(2)作为行政主体相对方的第三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作为行政管理或服务的对象,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现实当中这一类第三人最为常
    2023-06-13
    131人看过
  • 被征收人注意了,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是可以复议的
    在土地征收中,省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征地批复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批复,则征地项目可以依法开展;没批复,则征地项目就无法正式启动,地不能动房子也不能拆。然而,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在广西竟遇到了这样一起令人气愤的诉讼案件——针对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竟然遭驳回。对该驳回申请决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竟然均遭败诉!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再审裁定,竟也是照样予以维持。那么,被征地农民对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真的无从救济了么?对此,在明律师在所内例行的疑难案件研讨中展开了深入的讨论。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自治区政府究竟依据什么来驳回被征收人的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
    2024-01-07
    362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再申请复议吗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2023-08-17
    116人看过
  • 第三人行政复议答复书怎么写
    一、第三人行政复议答复书的范本第三人行政复议答复书第三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你机关第三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文号:)的要求,现答复如下:(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第三人答复书一式三份2、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证据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第三人:(签名)年月日二、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权利1、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条第五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
    2023-02-19
    208人看过
  • 受到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满结果可以申请复议吗
    在土地征收中,省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征地批复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批复,则征地项目可以依法开展;没批复,则征地项目就无法正式启动,地不能动房子也不能拆。然而,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在广西竟遇到了这样一起令人气愤的诉讼案件——针对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竟然遭驳回。对该驳回申请决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竟然均遭败诉!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再审裁定,竟也是照样予以维持。那么,被征地农民对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真的无从救济了么?对此,在明律师在所内例行的疑难案件研讨中展开了深入的讨论。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自治区政府究竟依据什么来驳回被征收人的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
    2023-06-26
    403人看过
  • 如何界定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主要有下列几种: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如行政许可案件中,有三位自然人A、B、C竞争一个执照。行政主
    2023-02-25
    455人看过
  • 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竟然不可复议?
    在土地征收中,省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征地批复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批复,则征地项目可以依法开展;没批复,则征地项目就无法正式启动,地不能动房子也不能拆。然而,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在广西__自治区竟遇到了这样一起令人气愤的诉讼案件——针对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竟然遭驳回。对该驳回申请决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竟然均遭败诉!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再审裁定,竟也是照样予以维持。那么,被征地农民对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真的无从救济了么?对此,在明律师在所内例行的疑难案件研讨中展开了深入的讨论。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自治区政府究竟依据什么来驳回被征收人的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
    2024-01-18
    213人看过
  • 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相关行政人如若不同意相关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系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司法行政复议的申请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因此,没有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则不能启动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审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复议作为监控司法行
    2023-06-11
    30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提供证据法院会认可吗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提供证据法院会认可吗?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条确定了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复议的资格要件,又明确了行政复议第三人的一般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否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由此可知,若是第三人确实与具体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也即该第三人主体适格的话,其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核以后是会认可的。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
    2023-06-06
    462人看过
  • 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乡人民政府
    一、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乡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几类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因而不能成为复议机关: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下如果没有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设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如果派出工作机构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部门即具有行政复议职责,例如县级人民政府之下的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它们领导的派出所、工商所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其上级部门的公安机关、工商行管理机关就成为复议机关。(1)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同,它们没有设立工作部门的权利。实践中,虽然乡、镇人民政府也有一定数量的工作机构,但其法律地位与政府工作部门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工
    2023-06-06
    491人看过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条件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条件1、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认真核查,发给其建房许可证,该村民开始建房,后经县国土局查明,对该村民予以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占地,并处以罚款,该村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这里镇政府就是以第三人名义参加复议,因为镇政府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作
    2023-06-06
    481人看过
  • 什么人可以成为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确定第三人之善意的时间标准有两种,第一,即时性标准,即以第三人取得商业秘密时的主观状态来确定其是否善意。善意第三人只须在取得商业秘密时是善意即可,在使用中是否为善意则在所不问,即使他以后获悉了其前手的权利瑕疵,也不影响其善意的成立。第二,持续性标准,即以第三人使用、披露商业秘密时的主观状态来确定其善意。他不仅在取得商业秘密时须为善意,而且在以后的使用、披露中亦须始终保持善意,一旦商业秘密权利人将第二人非法窃取或违约披露的事实通
    2024-01-13
    48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规定,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种类: 1、有独立... 更多>

    • 可以作为第三人担任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1
      1、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2、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省级人民政府不作为能否提行政复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3
      先复议,让行政机关内部纠错.不作为属于复议的范围,如果复议机关还不管,你可直接起诉复议机关或原机关。
    •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可以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8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受理行政复议,需要当事人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提起行政复议程序,经相关行政部门受理后才能进行行政复议,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第三人不服行政复议可以起诉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29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规定了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 1、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申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 3、法院的告知义务:一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三是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可以申请回避的期
    • 行政复议第三人委托可以参加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