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一、环境污染类型
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二、环境污染的等级划分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三、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再处理。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应急处理处置的艰难与复杂,通过了解一些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性质、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技术,对我们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当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处置技术进行处置。以下一些步骤或原则可供参照。
1、确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情况
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尽快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或种类)、数量、形式等基本情况,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对减少和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至关重要。
2、常见几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处置方法
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处理成无毒、无害或毒性较低、危害较小的物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可通过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学的(如中和反应、氧化还原反应、沉淀)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置。在可能的情况下,用于处置的物质应易得、价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时,应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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