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使用土地的措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7:21:55 95 人看过

1、禁止破坏耕地。

2、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

3、制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闲置耕地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耕地后未能及时按照批准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耕地被占用后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荒芜耕地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而土地使用者故意不进行耕种。

4、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层的土壤。

一、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

1、标准数量较大,即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10亩以上;

2、标准是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或者非基本农田耕地10亩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污染。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可处土地复垦费1倍以下的罚款;

2、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可处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要交土地闲置费吗

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向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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