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需要哪些审批权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34:02 10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管理法将这项权力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改变了土地征收权分散行使的现象。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征收土地的“两审批”

“两审批”程序性质是内部程序,该程序启动的条件、步骤、时限等要素在《土地管理法》中并不完备。当然,既然立法者把它归入了内部程序,那么这些要素是否需要在法律上一一列出,也就不是最为重要的立法事务了。不过,它有待改进之处是,在国家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知情的前提下,通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征收审批”两道程序,将非国有财产的集体土地变成了国家所有。正如有学者所说:“《土地法》与《拆迁条例》一样,由行政部门控制了征地的全过程。既没有规定立法机关的授权,也没有给予受影响的公众民主参与的权利,更没有司法审查的要求。”这样的程序设计显然与“国家本位”的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观念认为,对非国家所有财产的处置,只要国家需要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根本没有与国家讨价还价的余地。它藐视一切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人与物,甚至将其视为“异已”而当作国家的最大威胁来防范。虽然支持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的“国家本位”制度与观念已大大弱化了,但是即便是强驽之末,它依然有余威。基于正当程序的要求,在“两审批”程序中应当引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介入程序,给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法律程序上的抗辩权。如果等到造成既成“事实”之后再告知,那么即使审批机关错误审批,其纠正的成本是相当高的。基于预先防止优于事后纠错之常理,“两审批”程序必须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开放,从而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维权的实质性目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0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土地征用的审批权限有哪些
    (一)土地征用的程序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2014修订)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
    2023-05-05
    196人看过
  • 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周要明确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核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实施征地单位对拟被征地块所在的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等;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土地权属以土地证书
    2023-04-16
    447人看过
  • 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周要明确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1)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2)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核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3)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4)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5)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6)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1)实施征地单位对拟被征地块所在的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等;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
    2023-02-18
    84人看过
  • 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周要明确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核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实施征地单位对拟被征地块所在的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等;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土地权属以土地证书
    2023-04-16
    256人看过
  • 土地征用审批的权限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2023-04-26
    472人看过
  • 土地征用的审批权限
    (一)土地征用的程序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
    2023-02-13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审批权限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5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
    • 土地征收审批权限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1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
    • 征收土地审批权限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6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
    • 土地征收审批的权限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15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
    •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