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需要哪些审批权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34:02 10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管理法将这项权力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改变了土地征收权分散行使的现象。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征收土地的“两审批”

“两审批”程序性质是内部程序,该程序启动的条件、步骤、时限等要素在《土地管理法》中并不完备。当然,既然立法者把它归入了内部程序,那么这些要素是否需要在法律上一一列出,也就不是最为重要的立法事务了。不过,它有待改进之处是,在国家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知情的前提下,通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征收审批”两道程序,将非国有财产的集体土地变成了国家所有。正如有学者所说:“《土地法》与《拆迁条例》一样,由行政部门控制了征地的全过程。既没有规定立法机关的授权,也没有给予受影响的公众民主参与的权利,更没有司法审查的要求。”这样的程序设计显然与“国家本位”的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观念认为,对非国家所有财产的处置,只要国家需要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根本没有与国家讨价还价的余地。它藐视一切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人与物,甚至将其视为“异已”而当作国家的最大威胁来防范。虽然支持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的“国家本位”制度与观念已大大弱化了,但是即便是强驽之末,它依然有余威。基于正当程序的要求,在“两审批”程序中应当引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介入程序,给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法律程序上的抗辩权。如果等到造成既成“事实”之后再告知,那么即使审批机关错误审批,其纠正的成本是相当高的。基于预先防止优于事后纠错之常理,“两审批”程序必须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开放,从而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维权的实质性目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土地征收怎么审批?
    土地征收怎么审批?今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汇总,连同对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书面审查意见,报省级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政府一年一次性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土资源部和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城市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市政府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建议省级政府予以同意。省级政府在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市政府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征地和供地。不按规定备案将暂缓申报新增地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将暂缓受理该城市申
    2023-06-10
    462人看过
  • 征用土地如何补偿,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一、征用土地如何补偿征用土地的赔偿方法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
    2022-05-23
    285人看过
  • 土地征用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土地征用的程序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
    2023-05-03
    257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审批层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23-06-10
    191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3、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应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再由被征收土地所
    2023-03-01
    138人看过
  •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哪审批
    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哪审批向所在地村小组、村委会提出申请,当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考核评测,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州级国土资源局审批。二、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条件是什么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2、项目用地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4、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涉及承包土地的,应给予承包户补偿;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6、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7、涉及违法用地的,已将违法行为处罚到位;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税吗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2023-05-06
    290人看过
  • 征收土地方案哪些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征收以下土地需要国务院进行批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除此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一、承包鱼塘被征收应怎样补偿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二、基本农田不可以种果树吗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也
    2023-06-19
    31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审批要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流程大致为:1、发布土地征收公告;2、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评估;3、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公告;4、被征收人办理征收补偿登记;5、正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后,批准征地并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协议。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023-07-01
    380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权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集体土地征收概念简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
    2023-07-03
    281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怎样规定的?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怎样规定的?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是由国务院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来进行审批。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主体有两级:一级是国务院,国务院行使对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耕地和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征地审批权。另一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上述三项规定之外的审批权,同时审批必须报国务院备案。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3、审批范围和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2)土地补偿标准合法;(3)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4)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约、节约用地及供地政策;(6)落实耕地
    2023-01-24
    219人看过
  • 征收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为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2024-02-02
    365人看过
  • 土地审批权限的设定
    审批土地的法定权限是: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土部浙江试点下放土地审批权限3月17日,本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省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浙江成为此项试点的全国唯一省级单位。浙江省将以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综合运用各项科技、行政手段,大力推进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工作。具体包括: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年度项目用地计划编制和协调制度、农转用地批而未供项目调整制度,以及耕地占补平衡资源互补机制等。而正在调研的土地管理改革方案还包括,除了在耕地、建设用地总量上进行调控,中央将酌情下放土地数量审批权限,省级政府的权责也将由此扩
    2023-07-29
    37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一、哪些情况下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以下情况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1.征收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2.征收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征收的土地属于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二、土地征收特征有哪些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2.行政
    2023-06-23
    197人看过
  • 土地审批权限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审批权限是: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青海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青海征地补偿标准: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宿城区为每亩1400元,宿豫、沭阳、泗洪、泗阳四县为每亩1200元。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其它经济林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二、渎职犯罪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包括哪些渎职犯罪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包括:1、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或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2、虽然不符合上述数量标准,但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直接经
    2023-06-26
    48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征收土地哪些情况需要国务院批准?征地审批手续需要哪些部门的审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5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
    • 权批审批土地收购的手续有哪些土地征收有哪些手续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1
      在中国,审批权限为:(1)征用基本农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二)征用国务院批准权限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3)征用农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转用农用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
    • 土地审批需要哪些部门批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5-15
      土地审批需要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村委、乡镇的建房审批机构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经过下列审批程序:1、确立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房地产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保证土地供需平衡基础上提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控制指标;2、制定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3、拟定具体出让方案;4、正式报批。
    • 征用土地是否有土地审批权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3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
    • 土地征收审批需要注意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2
      你提出的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咨询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土地征收审批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如该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并按征收方案实施征地,则该土地属国家所有,否则,属集体所有。因此,建议你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咨询该土地的征收批准情况,以明确你咨询的地块的权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