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03:47 167 人看过

1、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年

2、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45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6830元/年

3、职工平均工资:54453元/年

4、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38502元/年

(2)采矿业:64843元/年

(3)制造业:51052元/年

(4)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3752元/年

(5)建筑业:39977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667元/年

(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6035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39979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33649元/年

(10)金融业:60209元/年

(11)房地产业:45651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322元/年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68952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9605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2725元/年

(16)教育:62910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58946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6806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7560元/年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每个省的规定有细微的差别,因为每个省市的情况不同,并且,为了制度更加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每年也会做适当的调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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