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如下:
1、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2、确立再申请执行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
3、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债务。
一、政府经济职能主要有哪些
1、政府收入分配职能。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实现收入在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割,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2、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指通过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
3、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4、市场管制职能。指通过用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可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限吗
不能约定抵押担保期限。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的行权期限是法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限,但是可以约定主债权的期限以及保证人的保证期间。
三、保证期间约定的最长时限如下:
1、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保责任期间,既可及时督促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亦可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四、保证期间的基本类别如下:
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
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
五、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综上所述,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一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这些情形的,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
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制度的特征有哪些?是什么意思
414人看过
-
债权凭证制度表述它有哪些主要作用
134人看过
-
也议债权凭证制度评
352人看过
-
严格执行债权凭证制度
132人看过
-
“债权凭证”制度之冷思考
96人看过
-
浅论民事执行中债权凭证的制度建构
244人看过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
-
关于债权凭证制度的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21、债权凭证并没有改变人们对法律借据的理解。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诉讼成本。4、债权凭证的实施很容易导致执行人滥用职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转让执行后,根据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人民法院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绝返还的,强制执行。
-
债权凭证在实践中有哪些作用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
-
什么是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1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因客观原因无效或者无法执行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终止或者暂停执行。
-
债权凭证制度上存在哪些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81、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法律白条”的认识。 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诉讼成本。 4、债权凭证的实行,极容易导致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