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及除斥期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14:31 51 人看过

除斥期间是指免除承担责任的期间。在除斥期间,债权人不行使权利,便丧失该权利,如债权人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如果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当然不能再申报债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便丧失胜诉权。既然法律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予保护,债权人当然亦不能期望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权利人不请求诉讼权,其胜诉权消灭。

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自愿偿还,对于债权人而言不属于不当得利,但在破产宣告后或之前一定期限,债务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承认或承诺偿还,实际上是对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侵害。因此,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即使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一定期限或破产宣告后承认该债权或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亦认定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区别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键点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两者有下列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适用于形成权;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的丧失,权利本身不被消灭,排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3、价值取向不同:设定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快财产流转,消除原有法律关系;设定排斥期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维护交易安全和原有法律关系;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除斥期是固定的;5、适用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只有当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法官可以根据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除斥期间、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区别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是相对于实体权利来说的,一旦期间经过,丧失的是实体权利。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
    2023-07-02
    389人看过
  •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可以并用吗
    二者的法律价值大致相同,是不可以并存的,除斥期间经过,权利义务消灭,适用除斥期间的就不能再适用诉讼时效。一、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怎么办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二、除斥期间为什么是绝对期间除斥期间不是绝对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合理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
    2023-03-23
    94人看过
  • 除斥期限与除斥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六种。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适用对象不同。第二、构成要件不同。第三、法律效力不同。第四、期间起算点不同。第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一、不适用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指诉讼时效适用哪些权利。依学理解释,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及债权以外的财产权请求权。因为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在于消灭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而导致的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因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只有请求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才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意思就是某个请求维权的事件不会因为时间推移而丧失胜诉权。二、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
    2023-03-28
    319人看过
  • 解除合同适用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解除合同诉讼属于确认之诉,原则上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因为诉讼时效仅针对债权请求权,且多适用于给付之诉。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通知相对方即可解除合同,当事人以起诉的方式行使解除权的,如果法院审查确认,合同也是自起诉状副本送达相对人之时解除。此时的诉讼只是在确认合同解除行为的效力,而非债的给付。一、解除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法定解除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符合法定条件的,解除权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但因法定解除条件规定不具体,实践中操作起来较为困难,因此,建议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即约定解除的情形。2、合同解除条件达成并不意味着合同自然解除,很多当事人均有这个的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条件达成后,建议通过书面方式向违约方送达解除通知。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
    2023-03-10
    406人看过
  •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否为除斥期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不是除斥期。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一、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诉讼时效的特征有以下几个: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
    2023-02-11
    405人看过
  • 抵押担保诉讼时效是否为除斥期间
    一、抵押担保诉讼时效是否为除斥期间担保期间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4、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确定如同上述,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5、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二、超过了除斥期间的话,提起诉讼会有什么结果1、除斥期间的意思就是法律规定的这段时间是不会因为任何原因改变
    2023-06-17
    202人看过
  •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的时间,及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
    一、除斥期间法律规定的时间除斥期间法律规定的时间一般是一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二、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是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
    2023-05-06
    442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主要有哪些方面?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时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时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其与诉讼时效是又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除斥期间是一种对形成权的行使进行时间限制的期间。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
    2023-06-22
    297人看过
  •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是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制度,其针对的对象是债权请求权,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物权不是债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一)请求权人应为占有人,非占有人即使对占有物享有合法的权源,也不能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二)须有占有物被侵夺。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三)相对人应为侵夺人。(四)占有物仍然存在并可返还,方可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023-08-18
    108人看过
  •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两者有什么不同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两者有下列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适用于形成权;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的丧失,权利本身不被消灭,排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3、价值取向不同:设定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快财产流转,消除原有法律关系;设定排斥期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维护交易安全和原有法律关系;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除斥期是固定的;5、适用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只有当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法官可以根据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一、除斥期间的意思有哪些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
    2023-04-12
    344人看过
  • 诉讼期间和除斥期间区别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再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力,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权利消灭的而法律后果。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也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两种制度又存在很大的差别:(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抗辩权发生,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2)适用范围不同。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3)起算时间不同。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前所述。(4)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
    2023-03-07
    13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30日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这涉及能否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问题。笔者认为,该30日应认定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除斥期间是学理名词而非法典名词,在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尚无除斥期间或预定期间的专门用语。在民法理论中,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通常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所谓形成权,依其发展至目前通说上的见解,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各国民法对许多形成权均设有预定期间的限制,一经届满,这些形成权即告消灭,其制度价值在于尽快消除因形成权带给当事人法律利益的不确定状态,稳定彼此的法律关系。而诉讼时效适用的是请求权,其制度目的在于鼓励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
    2023-06-14
    458人看过
  • 保证合同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什么关系?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时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时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其与诉讼时效是又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除斥期间是一种对形成权的行使进行时间限制的期间。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行使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
    2023-04-12
    403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与排斥期间的异同比较
    诉讼时效与排斥期间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排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或请求权;2、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需要两个要素,即法定期限和权利继续不行使的事实状态;排斥期限只需要一个要素,即法定期限;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不消灭不行使权本身,只消灭附着在其上的胜诉权;在排斥期间,权利本身被消灭;4、期间起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即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排除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包括什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时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除斥期间是一种对形成权的行使进行时间限制的期间。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
    2023-07-05
    5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关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联系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主要区别是:保证期间首先是约定期间,其法定期间为任意性规定,在没有约定时适用。诉讼时效为强制性的法定期间。保证期间是请求权消灭期间,即其届满之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从债权(保证债权)消灭;诉讼时效是胜诉权消灭期间,其届满后实体权利并未消灭(有债务而无责任)。这些差别决定了该期间根本不是诉讼时效。两者主要的相同或者近似之处是:适用的对象都是
    •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在诉讼过程中的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但这个民事权利不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在诉讼上的体现是指一个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一旦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就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公力救济,即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上,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了,但是实体权仍存在,如果债务人愿意履行,债权人是有权受领给付
    • 合同约定的期限算不算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具体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履行期限,当存在法定情况时才会适用除斥期间,一般从合同订立时算,而诉讼实效是当对方违约或侵权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胜诉的时间,一般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损害日起算。除斥期间一般体现于形成权,用于确认或改变某种法律关系,一旦期间过了将丧失权利本身。而诉讼时效则主要对于请求权,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你请求的期间,期间一过后权利还是被法律认可的,但将不再有胜诉权,
    • 代位权是除斥期限还是诉讼时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2
      代位权作为一种请求权,适用的是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不是除斥期间的规定。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
    • 除斥期间的法律时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5
      除斥期间最长期限是根据不同的权利类型而定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如: (1)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 (2)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