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差旅费属于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工作的需要外出所花费到的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旅费、伙食费、用车燃料费、车票或飞机票和培训费等支出。而差旅费包括车票、飞机票、住宿等相关旅游所产生的费用。综上所述,差旅费中因为公务所产生的费用,属于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它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具体如下:
1、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
2、住宿费;
3、伙食补助费;
4、其他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报销原则具体如下: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差旅费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依据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1.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
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3.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根据各地标准,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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