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原案件承办人能否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呢?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组成新的审判组织(即合议庭)进行审理。原简易程序案件的承办人不应当担任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否则就会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案件原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因为原承办人对案情比较熟悉,易于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便于案件审理的连续性,还可以促进案件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原承办人应当是可以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但不宜担任审判长。因为从我国审判实践来看,合议庭中审判长的意见在评议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往往能左右其他合议庭成员的意见。而原承办人由于简易程序中已经审理过该案件,势必会产生先入为主的观念,对案件处理可能形成思维定势,因此只应作为一般的合议庭成员参加审理和评议案件。民事主体可以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提出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请求,就司法实践而言,此种转换的运行是存在问题的,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提升自己的能力。
对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对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由谁决定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2、如果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3、如果是审判人员的回避,则由院长决定;
4、如果是其他人员的回避,则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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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其主要步骤: 1、开庭审理前,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知其准备答辩状; 2、法庭调查主要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展开; 3、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人员宣布休庭,进入合议阶段,作出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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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1刑事诉讼法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对合议庭的组成人数作了不同的规定,它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三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三至七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民事诉讼法仅简单地规定了审理一审案件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没有按照法院的级别规定合议庭成员的人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3)二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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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案件合议庭组成成员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6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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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议庭成员的原因山东在线咨询 2024-04-26变更合议庭成员的原因是合议庭成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