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08:10:19 458 人看过

根据该条规定,股东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这五年内公司连续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分配利润的条件;公司进行合并、分立或主要财产转让;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时,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在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同时,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以下情况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这五年内公司连续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分配利润的条件;

2.公司进行合并、分立或主要财产转让;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时,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 股 东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权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1. 股权回购请求权:当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可以按照其出资比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2. 股权转让请求权:当股东想要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时,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其出资比例协助其完成股权转让。

3. 剩余股权请求权:当公司进行清算或破产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其出资比例收购其剩余股权。

4. 代位权:当股东的股权被他人侵犯时,可以要求公司代位承担侵权责任

5. 撤销权:当公司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撤销相关行为,并按照其出资比例收回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在行使上述权利时,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公司拒绝股东的股权回购、转让、协助代位或收回要求,股东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股东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连续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分配利润的条件、进行合并、分立或主要财产转让、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时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在。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在股权回购请求权、股权转让请求权、剩余股权请求权、代位权、撤销权等情况下,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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