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收取"超标排污费"发票不盖公章可砍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7:30:21 126 人看过

9月11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来电,几名自称是陕西省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的收费人员来到他的饭店收取超标排污费。但是,当张先生接过执法人员所出具的收费发票时,发现竟然没有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于是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执法人员太马虎发票没有盖公章

随后,记者赶到一家名为兰州特色面馆的小饭馆内,看到收费人员刚刚出具的没有加盖公章的发票。当记者准备对这张发票进行拍照时,门外突然进来两个人,其中一人手拿公章,从记者手中抢过发票,然后急忙给发票盖了章。经了解,这两人是市环保局榆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

据了解,当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市环保局榆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4名工作人员,来到榆林市崇文西路榆林学院南大门对面一排饭店收取2008年度超标排污费。在收取了4家饭店的排污费后,他们又来到张先生开的饭店收费。这时,张先生发现他们所出具的发票上没有加盖公章,于是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据监察大队收费人员介绍,当天上午,他们在收取排污费过程中,发现早上刚刚领到的收费票据上忘记加盖单位公章,于是,他们回到局里重新盖了章,之后又返回饭店对先前没有盖章的发票进行补盖。收费人员承认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有疏漏,但收取超标排污费却是正常合法的。但张先生认为,榆阳区环保局执法过程极不规范,如此执法岂不让人生疑?

收费标准太随意执法对象难接受

据张先生介绍,榆阳区环保局收费人员出具发票不但不盖公章,而且收费标准也不确定,让他难以接受。

张先生说,这一排饭店规模大体相当,但榆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收费过程中,收费数目和标准却不一样,甚至和收费对象进行讨价还价。记者在该局已开出的4张收费票据上看到,4家饭店分别被收取了100元、120元和130元不等的超标排污费。在问及排污费按什么标准收取,这100至130元不等的排污费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时,该局执法人员回答说,饭店每排一吨污水,按1.4元的标准收取排污费,而收费多少主要看饭店营业时间长短,生意好坏判断。如果生意好,说明用的水也多,自然就应该多收排污费了。

对于这一说法,张先生并不满意。他说,该局执法人员在进来收费时,根本没有看相关证件,一开口就要120元。张先生表示,饭店开张还不到两个月,收120元排污费太高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后执法人员才同意收取100元排污费。张先生说,事后他才了解到,凡是当场和他们进行讨价还价的,收费就低,否则就高,收费标准也太随意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排污费相关文章
  • 二氧化硫排放超标排污费收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张隽波实习生吴景霞)3月20日,记者在省环保局获悉,下月起,我省将对未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或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单位,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公斤0.63元,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单位,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对二氧化硫排污费实行双重标准,缘于我省较为严峻的环保形势。据了解,我省每平方公里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近3倍,省环保局要求所有电厂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同时积极开展焦化、冶金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但直到去年底,全省307台燃煤机组中,还有48台未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或关停任务,占到机组总数的15.64%。省环保局将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公布排污单位的污染数量、应缴额、实缴额、减免缓缴额及时限、拖欠拒缴额及限期缴纳时限、滞纳金等,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对不按规定核定排污量、计征排污费或
    2023-04-24
    161人看过
  •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表6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超标分贝数12345678收费标准(元/月)350440550700880110014001760超标分贝数910111213141516及16以上收费标准(元/月)220028003520440056007040880011200说明: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2.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
    2023-06-13
    425人看过
  • 超标排污最高追缴4倍超标排污费
    广东省近日出台《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加大了对超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处罚力度,并对排污费管理进行了细化。《办法》规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者,导致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将按照超标倍数加倍追缴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倍数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计算;大于一倍的,按实际倍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倍。《办法》还规定,排污单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的,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另外,广东省还明确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排污费全部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并对排污费主要
    2023-04-24
    193人看过
  • 对排污单位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的情形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加收1~5倍超标排污费。198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1.198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治理、搬迁、停产、转产而未按期完成的;3.有污染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加倍征收排污费的幅度,由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根据造成的污染状况和违法情节决定。加收2倍以上(含2倍)排污费的,应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执行。
    2023-04-21
    476人看过
  •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超标不予竣工环保验收
    9月25日,河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未按规定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不予同意试生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过核定总量指标的,或总量替代方案未落实的,不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通知》适用于由环保部和河北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及替代削减方案的审核与管理。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河北省环保厅将建立全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平台,记录建设项目编号,总量指标、替代方案及三同时验收后实际排放量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市、县级环保局在此平台下开展相关审核工作。根据《通知》,河北省将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督察和定期核查的重要内容,结果纳入主
    2023-04-24
    197人看过
  • 太湖污水处理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改善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有效治理富营养化污染、促进污水处理单位提标改造,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氨氮、总磷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单位,均要缴纳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第三条氨氮、总磷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为0.9元。氨氮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总磷污染当量值为0.25千
    2023-04-24
    204人看过
  • 环保局:排污申报登记开始
    为确保排污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准确、全面地进行,五原县环保局统筹计划,精心组织安排,于近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环保局对企业委派的排污申报登记的35名工作员进行了集中培训,环保局专业人员就排污申报登记表如何填写、排污量核算、申报过程中疑难问题进行详细讲解。要求企业委派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排污申报数据,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准确掌握企业排污第一手档案资料,做到记录详细,有依有据,申报数据经得起督察、审核。加强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及排污现状,确保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详尽进行数据录入工作,做到数据连贯,环环相扣,说服力强。
    2023-06-06
    272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经委关于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计委)、财政局、环保局、经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二、对于一个排污者的排污口分布在不同区、县的,其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三、对于两个以上排污者共用一个排污口且无法区分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和浓度的,可以由共用设施及排污口的管理人代理各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因排污者改制、合并、分立、改变名称等导致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者与现有排污者不一致的,应当由现有的排污者负责缴纳排污费。原排污者被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由承包人或者租赁人负责缴纳排污费。建设施工超标噪声排
    2023-04-24
    67人看过
  • 发票专用章盖在发票中间可不可以
    发票专用章盖在发票中间不可以。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对于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专用章也必须盖在发票备注栏上。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一、个体户领取定额发票一个月能领多少个体户领取定额发票一个月能领3000。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每一张发票都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二、餐饮发票不够用怎么办餐饮发票不够用时,可以去地税购买等
    2023-04-10
    64人看过
  • 向环境税过渡排污费征收标准翻倍倒逼企业发力治污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调整,同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为推动企业排污减排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从2003年开始建立,已经实施11年之久。其中,污水类和废弃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此次调整后,这两项标准将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4元和1.2元,翻了一番。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这次调整主要是因为过去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到位,成本倒挂严重,环保企业又不可能赔钱去处理,最终影响到治污效果。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吴X表示,此次调整将有助于通过价格手段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方正证券的分析报告则指出,排污费最终必然由环境税所替代,此次调整也是在为后续环境税的征收提供过渡方案。排
    2023-06-06
    369人看过
  • 环境保护部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关问题
    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执行一段时期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出指导。《通知》指出,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调整通知》规定的政策框架,配合做好本地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方案拟定、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等基础性工作,推动本地区按照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调整排污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件,并不晚于2016年1月1日前执行。《通知》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2月底、6月底将本地落实《调整通知》的进展、拟定的调整方案和政策出台与执行时间、意见建议报环境保护部。对不按规定落实政策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予以通报。针对《调整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知》作出了具体指导。企业废水排放口排放的
    2023-04-24
    371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征环保税后将不再征排污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解读新环保法,主要明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责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最高可获7年有期徒刑新环保法中的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长期以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屡见
    2023-04-24
    160人看过
  • 签合同可以用公章盖发票章吗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可以使用发票章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具体如下:首先,该发票章确实属于公司,能证明是公司合法有效的章。盖章行为事实上代表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便该章专用于发票,但是对合同相对人以及第三人来说,该发票章具有公信力,也就是说只要证明该印章属于公司,则可以用于签订合同。其次,如果持有公司发票章的人员是公司的授权代表,且合同满足生效的相关要件,则将该发票章用于签订合同自然是可行的。最后,发票章毕竟专用于发票等方面,用于签订合同虽然不会当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是也会使得合同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很多时候不利于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这里建议相关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尽量避免使用发票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合同可以盖公章吗合同是可以加盖公章的。特别是企业或者在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一般都需要加盖公司的印章。合同可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也可以加盖法人的印章。只要合同能够清楚的反映当事人的真实
    2023-03-03
    230人看过
  • 发票盖章盖几联
    增值税复第1、2联(即发票联和抵扣联)要盖章,盖开票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制合法证明的作用。一、发票遗失能不能重新开票发票遗失能重新开票。普通发票丢失需要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让开票方到税局报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发票的意义和作用如下: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
    2023-06-22
    405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排污费
    词条

    排污费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污染者支付原则的具体化。根据一国排污收费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者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向国家缴纳的一定的金钱。... 更多>

    #排污费
    相关咨询
    • 环保排污税征收标准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20
      排污税征收标准如下: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 排污生产环保局可以查封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只要是排放了不达标的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的,都可以查封。rr排放污染物可以简称为“排污”。污染物排放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的排放。如气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氟以及颗粒物等的容许排放量;液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废水(废液)中所含的油类、需氧有机物、有毒金属化合物、放射性物质和病原体等的容许排放量;固态
    • 物业排污排烟没做环保局取缔怎么罚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建议你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再起诉解决。
    • 环保局不给办理《排污许可证》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核发环保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依照本办法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
    • 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收取排污费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18
      物业公司不可以收取排污费。对于物业公司乱收费可以向以下渠道反映: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4、向法院起诉; 5、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