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1:26:54 255 人看过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注意事项:

(一)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先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一、行政机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上应当载明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送达。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三、国家有没有强制拆迁的法律?

国家依法制定强制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拆迁的对象是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迁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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