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留置权主要体现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1:31:35 449 人看过

现在大多租赁留置权主要体现在押金上,也就是说住户与租户在达成协议后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大多会有押金这样的说法,这个他、押金会在合同到期时予以退还,但是如果住户在居住过程中,对租户的房屋造成了损坏,租户就有权使用租赁留置权,扣除住户的押金。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留置权,怎样行驶租赁留置权的一些介绍,关于租赁留置权,我相信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都懂,所以希望大家在居住过程中,尽量保证他人的不动产财产安全,不予以损害,这样既保证了自身利益不被损害,同时也保证了他人的财产安全。

一、租房的保证金和押金有区别吗

履约保证金——在法律上其性质相当于定金。但它只单方面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掌握在招标标的额的5-10%。

押金——押金是一般用于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了履行合同义务担保而支付给出租人的金额。租赁期满,如果承租人不偿还租赁物或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如果承租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租人须将押金退还承租人或抵作租金。若租用照相机、摄像机、自行车时,出租人一般要收取押金,其押金额往往大于或等于租赁物实际价值,用押金作担保,迫使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二、转租房主不给退押金怎么办

转租房主不给退押金怎么办:

(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租客。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那么租金应当返还的。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租房期间财务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

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应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损失或者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三)押金退还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是应该返还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等都可能成为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承租人。从产业领域看,租赁涉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如电站、高速公路、水利设施;资源开发领域,如石油、天然气;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如IT产业;通信领域,如电-信等;第一产业,如农业、林业等。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4、取回权。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2023-06-15
    493人看过
  • 房屋租赁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侵权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可能是房屋所有者,也有可能是租赁房屋的人。若纠纷发生的缘由并不是房屋的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且不能推断出房屋存在过错的,那么就需要由租赁房屋的一方来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承租人承租的房屋遭到第三人侵权怎么办1、承租人基于承租权而对房屋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其承租权时,承租人基于占有人的地位,可以相应地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承租人所主张的权利范围仅限于因占有地位
    2023-06-23
    422人看过
  • 租赁税在租赁合同上怎么体现
    一、租赁税在租赁合同上怎么体现合同约定方式1:双方约定租赁含税单价(月租或年租),税率等。承租方只需将租赁费用按约定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即可,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自行办理。合同约定方式2:双方约定不含税单价,并计算税费。约定承租方按约定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费用,税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缴纳税费所需提供资料由出租方配合提供)。二、房屋租赁税有哪些1、房产税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2、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
    2023-05-09
    70人看过
  • 租赁合同如何书写留置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发生可基于不同的合同关系。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一、租赁合同可以如何约定留置权1、承租方将约定的动产、财物转移给出租方占有(“主动交付占有”);2、房屋租赁期满或依法提前解除、终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气费,承租方逾期遗
    2023-03-23
    497人看过
  • 租赁合同可否约定留置权
    一、租赁合同可否约定留置权不可以约定,留置权是严格的法定权,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留置权。租赁合同没有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二、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尽管《民法典》中规定了享有留置权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债权人一方当然都享有留置权。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甚至最近2009年7月新颁布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赋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且理论上对房屋租
    2023-05-03
    71人看过
  • 留置是否适合租赁合同
    一、留置是否适合租赁合同留置是不适用租赁合同的。留置权是严格的法定权,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留置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肯定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就要清楚房屋租赁不适用留置,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相应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租房没收到押金合同是否有效吗承租人没有支付押金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租赁合同成立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三、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2023-05-06
    470人看过
  • 租赁房屋取得留置权需要哪些手续
    对于租赁的房屋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1、租赁合同中对留置权作出了明确约定;2、债权人已合法占有该房屋;3、债务已到履行期;4、留置的房屋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商事留置除外;5、没有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租赁房屋如何维修租赁房屋维修怎么办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可以约定维修义务的承担者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
    2023-08-02
    397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即船舶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功能的实现。留置船舶并非船舶留置权的目的,尽管留置船舶能在某种程度上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更多的时候,债权人还得通过船舶留置权的二次效力即以船舶折价、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来实现其担保物权的功能。(一)债务人的履行宽限期到底有多长船舶留置权人留置船舶后,并不能立即实现船舶留置权的二次效力,而应当给予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期限,这个期限就是宽限期。除了救助人的船舶留置权之外,《海商法》本身没有对宽限期作出一般规定,这给实践中当事人如何确定具体的期限带来了困惑。1、救助人船舶留置权的特别规定。《海商法》第190条规定:“对于获救满90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该条规定了救助人要实现船舶留置权须给予被救助人90天的宽限期。然而,考虑到海上救助分为合同救助和纯救助,在合同救助中
    2023-05-22
    73人看过
  • 留置权适用包括租赁合同嘛
    一、留置权适用包括租赁合同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发生可基于不同的合同关系。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二、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尽管《民法典》中规定了享有留置权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
    2023-04-02
    358人看过
  • 租赁的主要类别是什么,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租赁分类:1。经营租赁是租赁公司在短时间内为承租人提供设备、维修、保养和人员培训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租赁。经营租赁的主要特点如下:(1)租赁设备一般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选择,再寻找租赁企业。(二)租赁期限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在合理的限制条件下,租赁企业可以中途解除合同。(3)租赁公司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四)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后,租赁公司收回租赁资产。经营租赁更适合租赁技术落后的生产设备。融资租赁是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提供长期合同购买设备的融资性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如下:(1)租赁设备需由承租人购买,或由承租人直接从生产商或销售商处选择。(2)租赁期限长,接近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租赁期内双方无权解除合同。(3)承租人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4)租赁期结束时,设备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包括归还租赁公司、继续租赁或保留购买。通常采用企业采
    2023-05-08
    97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的诉讼主体是什么
    由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房东将房屋出售后,租客也可继续租赁房屋,在这方面发生纠纷,解决的办法主要是调解仲裁或者起诉。房屋卖掉后,如果新房东不承认租赁合同,租客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定金。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在房屋纠纷赔偿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同时,一旦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
    2023-03-15
    273人看过
  • 加拿大留学政策变化的主要体现是什么
    【加拿大留学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哪里——留学现状】目前加拿大主要的留学群体是高中、本科。近两年,初中毕业后到加拿大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数量不断在增长,主要是加拿大高中教育不管是从体制、教育质量及对孩子的培养方面都有其他国家无可比拟的优势。【加拿大留学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哪里——就业形势】留学加拿大的很大一部分学生,思考的就是留学之后移民加拿大。近两年来,加拿大的移民政策愈发严苛,但是,针对有加拿大留学背景的人,则没有过多的限制。凡在加拿大完成至少两年制的文凭或学位课程后即可获得有效期为3年的工作签证。这为众多在加留学生提供了海外实习及工作的机会。而在加拿大就业前景最高的几个领域包括护士、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教育、工程、建筑、计算机、精算、石油等。【加拿大留学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哪里——留学的成本】加拿大留学目前是全球主流留学国家中性价比最好的国家,主要是低廉的教育投资以及高回报。加拿大高中一年
    2023-05-08
    364人看过
  • 房东是否拥有房屋租赁中的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保留权包括两个内容,即保留标的物和变价,优先受偿。在我国,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可以独家占有和控制留置权,不仅要抵制债务人的返还请求,还要抵制一般第三人对留置权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的,留置权人可以优先赔偿留置物的交换价值。无论房屋租赁双方是否为企业,无论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留置权行使的特别约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不履行债务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范围,出租人不享有承租人租赁房屋财产的留置权。施工方有留置权吗?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
    2023-07-05
    55人看过
  • 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实现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实现是什么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留置权适用范围1、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2、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
    2023-04-12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租赁留置权是什么,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2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具备下列要件租赁留置权成立: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 放弃留置权体现什么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2
      放弃留置权的原则有: 自愿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的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权利人放弃留置权的,应当出于自愿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 租赁留置权是如何成立的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具备下列要件租赁留置权成立: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 租赁人的遗失物是抵押权还是留置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30
      遗失物适用留置权,遗失物拾得人有权向失主索要必要保管费用,如果失主不支付,拾得人有权将该物品留置。
    • 留置权的效力具体体现在哪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4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