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职工产假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16:35:28
442 人看过
一、青海省职工产假规定
青海省婚假、产假在新修改《条例》中得到延长: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延长女方产假60日,给予其配偶看护假15日。且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产、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二、青海省职工产假规定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青海省二胎产假规定
496人看过
-
青海省最低工资规定
364人看过
-
青海教师产假规定
119人看过
-
青海省海北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230人看过
-
青海省职工工伤认定流程如何
92人看过
-
青海省养老金规定
30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假
词条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更多>
#产假
最新文章
#产假
相关咨询
-
青海省职工产假规定几天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78号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
-
青海省企业职工产假最新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08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青海省产假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2关于青海教师产假的规定如下; 规定是当事人合法生育二孩和一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对符合本条生育规定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
-
青海省规定女职工休多少天产假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28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78号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