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职工产假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16:35:28 442 人看过

一、青海省职工产假规定

青海省婚假、产假在新修改《条例》中得到延长: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延长女方产假60日,给予其配偶看护假15日。且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产、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二、青海省职工产假规定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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