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公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禁止特定人员与之接触,对其人身和住宅进行专门保护等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证人条件有: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
365人看过
-
刑事诉讼如何保护证人
455人看过
-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473人看过
-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25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保护措施是什么?
47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保护证人的内容都有什么
149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刑事诉讼能怎么保护证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8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中,应当想办法保证证人的安全。如询问应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尽量不让、被告人及他们的亲属知道。发现证人及其近亲属可能因作证有危险时,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性的措施,如及时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帮助证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在侦查阶段,应当为证人及其近亲属作证保守秘密等。对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应
-
刑事诉讼该怎么保护证人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6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中,应当想办法保证证人的安全。如询问应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尽量不让、被告人及他们的亲属知道。发现证人及其近亲属可能因作证有危险时,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性的措施,如及时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帮助证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在侦查阶段,应当为证人及其近亲属作证保守秘密等。对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应
-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是怎样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刑事诉讼证人保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刑事诉讼应该怎么保护证人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8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中,应当想办法保证证人的安全。如询问应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尽量不让、被告人及他们的亲属知道。发现证人及其近亲属可能因作证有危险时,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性的措施,如及时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帮助证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在侦查阶段,应当为证人及其近亲属作证保守秘密等。对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应
-
刑事诉讼如何保护证人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8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中,应当想办法保证证人的安全。如询问应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尽量不让、被告人及他们的亲属知道。发现证人及其近亲属可能因作证有危险时,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性的措施,如及时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帮助证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在侦查阶段,应当为证人及其近亲属作证保守秘密等。对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