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
余某的独生女余-倩(化名)与女婿曾某于1998年5月1日结婚。婚后不久曾某凭着自己的装潢技术开办了一个装潢公司,余-倩帮助管理。2003年8月5日,余-倩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其死前她怕曾某不关心儿子生活即告诉其父余某装潢公司帐上已有纯收入28万余元。2004年4月,曾某从装潢公司帐上提取现金25万元在吉水县城买了一栋别墅,准备供其再婚居住,并将他快满五岁的儿子丢给乡下的爷爷奶奶关照。余某夫妇觉得乡下生活条件差,不利于小外孙生活成长,即找曾某商量,要其将小外孙接到身边抚养教育,曾某不从,且与余某夫妇发生了争吵。余某夫妇一气之下将曾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其女儿余-倩的遗产,包括折价分割曾某所购别墅的继承份额。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处理的关键是如何确认曾某所购别墅的财产性质问题,即属曾某个人财产还是属曾某与余-倩生前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从曾某所购别墅之财产来源分析。我们不能简单地从时间表面上来划分,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死后所购财产均属健在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余-倩病亡后,其遗产没有进行分割,曾某所购别墅虽然是在余-倩死后九个月买的,但其购买别墅的财产来源全是余-倩生前与其共同经营装潢公司的积蓄,该积蓄为余-倩生前的夫妻共同财产。曾某用其积蓄中的25万元所购买的别墅当然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从夫妻共同财产的客观存在看,余-倩死前,其主要夫妻共同财产只有经营装潢公司的积蓄。在其死后九个月曾某已用此积蓄中的25万元购买了别墅,这时余-倩生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已大部分转化成别墅了。显然,曾某所购别墅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曾某所有,另一半为余-倩遗产,由余某夫妇、曾某和其儿子共同继承。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余-倩死前,其与曾某经营的装潢公司已有积蓄28万余元,曾某是用其装潢公司多年的积蓄购买别墅的,该别墅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余某夫妇依法对其中属于其女儿余-倩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故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父母赠送女儿婚房,女婿有权继承吗?
100人看过
-
女儿后死母亲先死女婿有继承权吗,女儿和孙子谁的继承权更大
449人看过
-
女婿对岳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是否有权继承岳父母的财产
490人看过
-
入赘女婿代售岳父房屋房屋拆迁女儿状告女婿无权处置
300人看过
-
房屋继承纠纷女婿状告岳母娘
403人看过
-
丧偶的儿媳,女婿在何种情况下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61人看过
-
岳父对儿子女婿的财产有继承权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2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财产是否有继承权需要看是否尽了赡养义务,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中,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岳父的自书房屋给女儿女婿有权分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6遗嘱如果明确写到:只留给自己的孩子,其配偶没份。有这种明确表达的,女婿或儿媳就不能分了。否则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
-
女方父母赠于一幢房子。给女儿和女婿。女婿死后婆婆能继承房产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及法律规定,如果第一顺序的人存在,第二顺序的人是无权要求继承你丈夫的财产。所以你丈夫的哥哥是无权主张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