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的两种情况是怎样的表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3:37:08 114 人看过

一、虚假宣传的两种情况是怎样的表现

虚假宣传的两种情况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两个方面认定:

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

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二、虚假宣传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商家虚假宣传赔偿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虚假宣传赔偿,依照其规定。

三、虚假宣传的类型有哪些

1.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

经营者以向公众介绍某一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把科学上未做定论的研究进行定论性宣传,进而达到掩盖事实的真相、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目的。因此,虽然这种宣传具有非真非假的特点,但从误导消费者的角度看,仍属于虚假宣传范畴。

2.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例如,在一起有关“电暖器”的案件中,被告将“节能”作为自己产品的突出性能特点,并具体告知社会公众额定功率为800W的该产品所散发的热量能够相当于1500W同类产品的散热量,电耗将会节约一倍以上。这种与科学定律相悖的广告用语对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极具影响,必然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符合客观实际是此类虚假宣传的重要特点。

3.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

一些经营者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在广告中对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已取得专利证书。实施这种行为的虚假宣传者主观恶性较强,一般含有明显的欺诈性。由于这种宣传行为一般针对的是专业性较强的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更难以识别宣传的真伪,从而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4.采取“忠告”性用语做虚假宣传。

忠告性用语宣传一般采用扉页或宣传单的形式夹在产品中,他不是对产品的功效和品质等的宣传介绍,而是要消费者警惕产品的真假及优劣。在虚假宣传案件中,“忠告”所指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或是被歪曲的,他所暗藏的是抬高自己商品的地位,暗示只有自己的产品是“真”的、“优”的,从而取得竞争优势,达到排挤其他对手的目的。

5.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

如一家企业在其公司简介、产品简介、产品广告等处使用包含“清华大学”的宣传用语,旨在向消费者暗示其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特殊的联系。这种虚假宣传方式不同于商业诋毁、冒用知名商品的商标外观等行为。因为经营者本身有自己的商标,如此宣传的目的不是针对特定的竞争对手,而在于借助他人的影响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力。

6.对产品进行排他性的宣传。

例如,宣称产品是“首创”、“独家经营”等。此类案件中的经营者和商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对产品性能、质量、用途的宣传和介绍通常是真实的,经营者正是利用消费者肯定名牌,相信首创质量高的观念,在产品的外包装、附赠的宣传单或广告中打出醒目的标识,以这种具有明显排他性的宣传语言。这种宣传用语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从而达到误导消费者,侵占其他同业经营者市场份额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虚假宣传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
    一、虚假宣传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1、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假宣传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会构成诈骗。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退房吗1、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虚假宣传造成损失的,可以退房,也就是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2、(1)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2023-06-11
    69人看过
  • 商家虚假宣传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一、商家虚假宣传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商家虚假宣传的赔偿责任是:一般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二、虚假宣传的赔偿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虚假宣传的赔偿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
    2023-10-31
    127人看过
  • 培训中心哪些情况存在虚假宣传
    原告马某、原某报名参加了某培训中心的英语培训课程,并支付了4万元培训费用。可是在培训过程中,两原告发现,该培训中心的很多外籍教师不具备教学资质,教师也非如该培训中心所宣传的均来自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觉得被欺骗了的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培训中心分别双倍赔偿损失8万元。对此,培训中心辩称,两原告自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在该培训中心接受语言培训,双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培训中心通过网站等宣传的外教来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并非表示外教均来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双方在合同中对此亦无任何约定,培训中心不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的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举证能够证明其在该中心接受教育培训,KristofMato等外教提供了教学服务,而KristofMato并非来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培训中心的抗辩意见并不符合普通人对“外教来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的认知和理解,法院不予采信。此外,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
    2023-06-14
    246人看过
  • 收房发现宣传虚假怎么处理
    一、收房发现宣传虚假怎么处理关于此案,法院内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一方主张,“学区房”的宣传行为应被解读为要约邀请;而另一方则坚持认为应定性为要约行为。援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但若出卖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作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说明与承诺,并且这些说明与承诺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以及房价的确定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便应当将其视为要约。即便这些说明与承诺并未被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也应当视之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若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说明与承诺,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
    2024-04-13
    282人看过
  • 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行为有什么区别
    一、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行为有什么区别1、虚假表示是一种双方行为,有特定针对人;而虚假宣传是一种单方的行为,没有特定的针对人。2、虚假宣传是一种销售手段,虚假宣传是虚假表示的一种形式,不是合格的能够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事实行为。3、虚假表示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时,根本就没有受约束的意图;虚假宣传是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二、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1、主体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3、结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三、虚假
    2023-06-19
    318人看过
  • 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界定是什么
    (一)调整的范围不同虚假广告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虚假宣传包含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必然是虚假宣传,但虚假宣传不一定都是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属于种概念,虚假宣传属于属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指对“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很显然,虚假广告只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二)调整的主体不同虚假广告的主体是广告主(商品的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虚假宣传的主体通常是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023-06-16
    222人看过
  • 虚假离婚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虚假离婚的两种情形如下:1、通谋离婚;2、欺诈离婚。一、以虚假身份证件骗取登记结婚的有什么方式救济呢一方以虚假身份结婚对另一方的诉讼救济。首先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要分两种情形:一是如果知道提供虚假身份一方当事人真实身份的,即便伪造者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伪造身份者的真实身份起诉离婚。二是提供虚假身份一方真实身份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仍可提起离婚诉讼。二、已经协议离婚了还可以起诉么视情况而定。若是双方协议离婚时,一方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另方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变更或者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若是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一般即便一方出轨或净身出户的,另一方也不能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三、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对策有哪些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对策如下:1、委托人必须加强离婚和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2、行使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种不同的
    2023-04-04
    189人看过
  • 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的法规制裁
    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西安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虚假宣传的认定: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认定原则:1、主体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3、结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
    2023-07-02
    203人看过
  • 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
    一、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为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客观上行为表现为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者其它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行为引人误解;主观层面表现为行为主体明知或者应知情形下作出了虚假宣传行为。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二、虚假宣传赔偿的规定是什么虚假宣传赔偿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2、若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三倍金额的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
    2023-06-19
    339人看过
  • 工商对虚假宣传罚款标准是怎么样的?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管理部门可酌情给予经营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
    2023-04-13
    132人看过
  • 名称不一样是虚假宣传吗
    一、名称不一样是虚假宣传吗不算做虚假宣传。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仅仅不同并不一定构成虚假宣传的。公司名称需要带行业名称。注册公司名称应由地域名称、字号、行业表述和公司性质,四个部分所构成。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北京)行业特点组织形式。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
    2023-06-07
    401人看过
  • 遏制虚假宣传的对策
    对策一,尽量使法律规定细化。笔者认为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应考虑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与第5条(四)项禁止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合并,将宣传行为的实施方法、手段的限定语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去掉,同时去掉虚假二字,或将虚假与引人误解并列,只要是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都可以归到这一条。使办案人员在查处该类型案件中便于定性。也可以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以该条没有列举的方式,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所涉及的内容加以明确。对策二,降低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根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旦定性为虚假宣传行为,罚款为1万元至20万元。如果将起罚点降低,可以给予执法人员更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2023-06-07
    178人看过
  • 虚假广告宣传从轻处罚的情形
    (1)对工商机关的检查和调查积极配合,在要求的时间内,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下调20%;(2)在工商机关发现之前,已经采取措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下调30%;(3)案件被查处后,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解决消费纠纷的,下调20%。(4)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上述情形两个以上的,下调幅度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的下调比例不得超过50%。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售楼处的广告总是吸引眼球,高大上范儿。如果仅凭宣传就买房,恐怕很多人会倍感失望。入住后,才发现交付的房子与其所宣传的品质大相径庭。防范措施:因此,如果对自己所购房屋有环境、配套设施等社区品质方面有特别要求,一定要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否则,以后发生纠纷苦于没有证据。
    2023-08-11
    397人看过
  • 怎样证明健身房虚假宣传
    一、怎样证明健身房虚假宣传如您发现开发商存在对签订合同时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实或夸大宣传行为,您有权选择撤销购买意向。在宣传广告中,关于出售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明确说明和承诺将直接影响到您的购买决策以及最终的房价。这些内容应当被视作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开发商未能履行此项承诺,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私下买卖房子犯法吗您想咨询私下购买房产是否可进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者是可以进行购房贷款的。首先,我们
    2024-04-16
    2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虚假宣传怎么处罚,虚假宣传怎么赔偿,虚假宣传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
    • 什么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如何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的处罚: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
    •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两种情况又是怎样表现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二是立功表现。这里的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条第2项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
    • 虚假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9
      属于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 虚假宣传的意思与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7
      虚假宣传的含义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