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04:30:18 408 人看过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和解,那么既可以让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2、调解,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组织可以是作权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解协议执行,调解协议失效;

3、仲裁,著作权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条款的,不能进行仲裁;

4、诉讼,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和违法活动财产,侵犯作权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

一、认定著作权侵权的原则有什么?

1、过错原则: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它可以补救具体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二、著作权侵权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主张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的损失,以及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案件中,权利人还可以主张因侵犯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主要是指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未来财产利益损失;

3、精神损害,是指著作权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仅限于对受害人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不包括因侵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侵权相关文章
  • 梁创银与刘庆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6-04-04当事人:刘庆莲、梁创银法官:文号:(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梁创银,男,汉族,1974年3月13日出生,个体工商户,系广州市越秀区奇隆装饰材料经营部业主。经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侨光路15号泰康装饰材料市场D前12铺。身份证地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东北通明巷36号之三。委托代理人:曹志军,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洋,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庆莲,女,汉族,1973年12月22日出生,原中山市东升镇韵明五金塑料制品厂业主。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银菊花园71幢501号。委托代理人:谢志华,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崇岳,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梁创银因与被上诉人刘庆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
    2023-06-07
    253人看过
  • 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2号。法定代表人李会民,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廷军,男,25岁,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委托代理人赵红,女,31岁,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城府路8号。被告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国企大厦818室。法定代表人姜明际,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乔冬生,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直,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诉被告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1999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99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会民、委托代理人赵廷军、赵红,被告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明际、委托代理人乔冬
    2023-06-08
    350人看过
  • 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作家通过出售作品的出版发行权,从文化市场中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是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经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家属于文化市场中的商品经营者。二、知名作家在自己作品上的署名,具有商品标识作用。为推销自己的作品,采取借鉴、仿冒、攀附或淡化等手段,利用知名作家署名所具有的商品标识作用来误导消费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王*文,男,42岁,作家,住湖南省长沙市。被告:叶*军,男,40岁,**书社业主,住湖南省长沙市。被告:王*文(原名王*山),男,38岁,农民,住河北省遵化市。被告:**中元瑞太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法定代表人:杨*荣,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常*国,该社社长。原告王*文(以下称湖南王*文)因认为被告叶*军、王*文(以下称河北王*文)、**中元瑞太国际文化传
    2023-04-22
    119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之诉不正当竞争之诉可同时提起吗?
    可以同时提起,《著作权法》是对于作品创作和传播中产生的专有权利的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经营中产生的竞争利益的保护,二者保护的利益并不重合。原告可以在著作权法之外同时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当某一项知识产权权利既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又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时,权利人可以在一个案件中同时主张保护。但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应当依据专门法对不同的权利类型所对应的裁判逻辑和比对方法进行分析认定。某种权利同时符合几种知识产权权利类型的表现形式在实践中是完全可能的,比如某个产品的外观装潢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也可能符合著作权法有关美术作品的的保护要件或者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界定的有一定的影响的包装装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依据知识产权专门法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是各自独立和平行的两个请求,并非是谁对谁的补充,不存在谁优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法两
    2023-06-17
    121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1、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1)混淆行为行为(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低价倾销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
    2023-03-26
    308人看过
  • 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时怎么处理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专利行政机关将两个专利互相比对,得出不相近似的结论;该案生效判决将两个专利作隔离比对,得出近似的结论。尽管两个外观设计专利均属合法取得,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中一个专利产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因为专利审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属于两个不同领域,在判断专利是否近似上适用不同的判断方法和标准。因此,尽管行政判决维持了不构成近似的复审决定,但不影响法院在后续民事诉讼中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独立审查,作出构成近似的判断。第二种意见认为,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构成近似,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对判断方法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不存在原判所谓的对比比对法和隔离比对法及其标准的差异。原判既认可之前作出的不构成近似的行政判决,又在随后的诉讼中认定构成近似和不正当竞争,不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和要求。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鼓励创新、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立
    2023-06-13
    41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著作权侵权
    相关咨询
    • 商标侵权和其他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0
      如果要提起不正当竞争的起诉的话,首先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通过审核之后就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立案审查之后在一定期限之内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答辩,然后进行证据交换,最终开庭进行审理。
    • 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济责任、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受到实际损害时得以补偿。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
    •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
    • 著作权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7
      著作权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是根据行为人的客观实施的行为,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确定的。著作权对于著作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权利,遇到著作权侵权的时候,此时是要积极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怎么解决,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15
      处理著作权侵权和不当竞争,所采取的方式有自行协商和解,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侵权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