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6:22:08 130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通用版

<p>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p><p>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___</p><p>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p><p>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___</p><p>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p><p>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p><p>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p><p>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p><p>(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p><p>第三条拆迁安置</p><p>(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p><p>(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间。</p><p>(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p><p>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p><p>(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颁发的________标准;</p><p>(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_;</p><p>(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1.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p><p>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p><p>(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p><p>(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p><p>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p><p>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p><p>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p><p>1.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p><p>2.产权调换。甲方以________地点,________房屋,____间,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p><p>(1)结构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2)面积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______元。</p><p>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p><p>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p><p>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p><p>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p><p>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p><p>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p><p>2.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p><p>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p><p>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p><p>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p><p>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天内通知乙方。</p><p>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p><p>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p><p>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p><p>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p><p>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p>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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