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如何确权呢,或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依据是什么,跟这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4:34:07 492 人看过

在中国,土地问题是农村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问题,关系到现代农村的发展,关系到农民切身权利,而农村集体土地如何确权这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对象是农民集体的每一宗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到的是每一户农家的幸福和农民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要深入到每户农户,每块土地。确权登记的工作要求对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权属、界址等搞清楚,进行严格登记。针对此类情况,必须要对确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寻找到改善措施,确保确权工作的完成:1、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意识国土资源部门、各省、市、县、乡(镇)、村等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农村,广泛发动宣传,鼓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支持到农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深入农村,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知识、各类型的学习资料,以板报、宣传册、农民大会等形式,讲解农民集体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让农民充分了解土地确权的作用。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不仅可以明确土地的归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同时,更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基础性工作。“三农”问题得到解决,就可以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但是,很多农民对此并不十分了解,认识不深刻,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让农民认识到,土地确权的目的是将土地权利转让给农民,他们可以自己维护自身的土地权利,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农民对确权工作的支持,确权工作的开展就会拥有强大的群众基础。2、扎实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扎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各项前期准备,确保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要做好专业技术准备。负责确权工作的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在工作开展之前参加技术培训,了解确权工作的相关政策,熟悉各个环节的技术知识,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对进行土地勘测、审核的单位和队伍进行动员培训,保障土地的勘测结果真实、有效。其次,要做好资金筹备工作。各级要将开展确权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提前筹措到位,随支随拨,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因费用问题导致工作受阻。再次,要做好相关工具的准备。在土地确权工作中,一定会用到很多工具,土地测量勘探的工具,相关登记所需要的工作,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的印刷等等,这些都是促使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3、建立责任机制,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各工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国家、省、市、县、乡(镇)、村多个层次的大网络大格局,各相关单位要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避免出现国土部门单独干,其他各部门配合不力的情况出现。乡(镇)、村职能部门可以制定关于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方案中要明确规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应的奖励惩处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一旦出现渎职行为,严肃惩处。只有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分工,才能保证工作过程的完美配合和顺利进行,在有任务、有压力的情况下,多管齐下,共同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保证工作进度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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