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9:02:48 326 人看过

一、关于新《办法》的修订背景

工伤保险是重大民生,是五大社会保险之一。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把其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落实到推进"五个湖北"建设之中。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我省同期出台了《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10年来,我省工伤保险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据省统计局2013年统计数据,全省城镇从业人员1438万,减去灵活就业人员和公务员人数,工伤保险应参保人数约900万,实际参保人数约540万;工伤保险基金年征缴12.6亿元,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工伤保险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我省原《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修订;原《办法》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有限,工伤保险的调整范围、统筹层次及储备金、调剂金的建立使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工伤补偿、预防、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功能缺失,基金抗风险能力较低。另外,对国务院有关授权事项、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也需要在新《办法》中作好制度衔接。因此,修订《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促进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显得十分有必要。

二、关于新《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湖北省实际修订,分八章,共五十三条,基本参照了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体例和框架,增加了一个专章(即第六章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工伤保险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业范围,完善工作制度和服务平台,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伤保险工作,所属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第四条)。新《办法》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如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时及时将职工送往医院救治;支付按规定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第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二)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模式。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基金的统一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并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同时规定未实行省级统筹前,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用于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补贴和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时的调剂(第八条)。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我省原《办法》实行设区的市城区和省直管市由市统筹,这一政策需要统一调整为由市级统筹;二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指明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发展方向,部分省份已实施省级统筹;三是有的市县工伤保险基金存在收支失衡问题,面临穿底的风险。而这一问题的化解,除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外,应主要通过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加以解决。

(三)做好新原《办法》的调整和衔接。新《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与原《办法》进行调整和衔接:一是按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如《工伤保险条例》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只明确参加医疗保险,但规定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加强各险种制度之间的衔接,保持我省政策的连续性,新《办法》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第三十五条)。为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降低基金风险,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办法》还专章规定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工作(第六章)。二是对国家授权省级政府的由新《办法》直接作出规定。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等。鉴于我省实际,新《办法》规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维持现行标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作适当调整,提高五、六级待遇,降低七至十级待遇。同时,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更好地维护伤残职工的正当权益,新《办法》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三十六条)。三是对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做好制度衔接。如我省原《办法》规定,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在支付待遇时扣除第三人民事赔偿后进行补差。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明确工伤职工享受民事赔偿,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用除外。考虑到国家条例的立法本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及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新《办法》作了衔接性规定(第三十九条)。此外,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仅规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考虑到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新《办法》明确公务员的工伤保障办法由省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

新《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增强宣传、贯彻、落实新《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全面发展,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湖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一、交通肇事十级伤残标准和金额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
    2023-03-11
    376人看过
  • 湖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备注1级24个月月90%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计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备注1级24个月月90%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计算的标准计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部分。另注: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级22个月月85%3级20个月月80%4级18个月月75%5级16个月月70%解18个月平解34个月平不
    2023-04-23
    155人看过
  •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阅读全文】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2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五条城镇房屋
    2023-04-23
    90人看过
  • 湖北省新生儿入户新规解读
    问:新生儿上户口一般规定是怎样的?答: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上户口。3周岁以内的婴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超过3周岁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凭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不必再提供异地未落户证明。问:非婚生婴儿怎么上户口?答:非婚生婴儿原则上随母亲落户。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的姓名,但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须由婴儿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指纹)、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婴儿父母双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现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父母户口登记为学生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情形的,婴儿的祖父母、外祖
    2023-04-25
    294人看过
  •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吕梁市、忻州市可先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
    2023-04-26
    410人看过
  •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切实保证女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一般适用于本省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本办法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女职工。本办法所称的女职工包括女职员和女工人。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本省明确规定的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等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劳动。第五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木器加工、破胶打卷、矿石筛选、漂染等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从事野外流动作业以及在生产第一线长久站立行走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予以适当照顾或准予休息一天,工资奖金如数发给。第六条严禁安
    2023-03-02
    24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如何解读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17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 2018年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5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季允石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
    •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是如何解读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
    • 2018年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7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3年12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