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人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4:21:12 212 人看过

房屋出卖人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担保其交付的房屋就其物理特性而言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房屋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品质。

理解房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承担房屋瑕疵担保责任的要件。首先,出卖人所担保的房屋的瑕疵应当在风险负担转移前就发生而且存在,所以因交付后不可抗力或房屋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出卖人不应承担责任。其次,房屋买受人在买卖合同订立时须不知房屋有瑕疵并且无重大过失。否则,应视为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买受人告知了该瑕疵。最后,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物之瑕疵的合理期间内或房屋的质量保修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房屋的瑕疵问题。否则,应视为该房屋的质量符合约定,但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的除外。

第二,承担房屋瑕疵担保责任的类型。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出卖人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未规定的,买受人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房、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又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如何抗辩
    当出卖人不能履行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时,意味着出卖人不能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此时,买受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保证其免受不应有的损害。买受人的抗辩权以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仅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也就是说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是解除或消灭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卖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抗辩权归于消灭,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如果买受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而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则买受人应负违约责任。
    2023-04-26
    388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是什么?
    一、行纪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是什么?1、权利瑕疵须于行纪合同成立时存在。合同成立后才出现权利瑕疵则是出卖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瑕疵担保责任。2、权利瑕疵须于行纪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于合同成立时有在此后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则无需承担权利的瑕疵责任。3、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是否知道应由出卖人负举证责任,但买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实际知道,若通过合理途径即可了解而不做了解,视为知道。4、须因权利瑕疵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损失。二、口头订立的行纪合同有什么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的行纪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
    2024-01-25
    385人看过
  • 拍卖人有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的义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拍卖法拍卖起拍价如何定拍卖起拍价由拍卖公司或
    2023-03-01
    206人看过
  • 出卖人应承担的隐蔽瑕疵责任定义与分析
    隐蔽瑕疵,是指质量上的瑕疵,而且这种瑕疵为买受人所不知道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且不论出卖人是否知道样品存在隐蔽瑕疵,出卖人仍应按法律有关规定,要负瑕疵担保责任。瑕疵股权的法律概念1、股权《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是股权的具体内容。从理论上定义,股权,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在内的多种权利的组合。2、瑕疵股权股东没有按公司设立时签订的协议、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而形成的股权,叫做瑕疵股权。根据《民法典》第636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2023-07-19
    388人看过
  • 什么是标的物权利瑕疵与权利瑕疵担保?
    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为第三人所有或者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倘若标的物有权利瑕疵,当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也随之而转移为买受人的负担,从而妨碍其取得和行使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比如,某甲买了一套房屋住进去,这时法院派人查封房屋,要拍卖房屋,因为在买房屋之前已经设立了抵押权,出卖人抵押了这套房屋,当没有钱还债务时,债权人申请拍卖房屋,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就是说所有权上面附有其他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拍卖房屋后,某甲所有权就没有了,因此本条规定一个权利瑕疵担保的制度。
    2023-06-09
    112人看过
  • 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一般有哪些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导致标的物被第三人追索时,出卖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因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一、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谁承担?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况下,如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权利瑕疵担保有哪些民法典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1.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
    2023-04-01
    380人看过
  • 合同责任:明确租凭合同中物瑕疵担保的义务
    物权是不动产,担保权分为担保物权和债权担保权,担保物权以占有和控制不动产为基础,体现在物权抵押中,也可以是动产浮动抵押的动产。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如果合同中承租人对房屋有特殊要求,出租人还需要满足该特殊要求。买卖不破租凭的适用瑕疵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此种广义理解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据此,买卖不破租赁精确地理解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更为准确些。但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给予明确。2、是否适用于动产。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条款并没有对租赁物进一步设定限制,就是可包括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从字面看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都可以适用租赁物所有权让与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原则
    2023-07-15
    148人看过
  •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予免除的情形
    在买卖合同中,无论是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是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均属于合同义务,按照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若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作出了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应予尊重。但在出卖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情况下,前述免责特约便不发生效力。出卖人的过错包括故意与重大过失两类。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即意味着出卖人明知标的物存在瑕疵;出卖人因重大过失不告知,即出卖人自身对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应知而未知。实务中,关于免除瑕疵担保义务的特约主要集中在拍卖交易中。在拍卖法律关系中,拍卖人能够且有义务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也有义务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并且拍卖人应当将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告知竞买人。若拍卖人已经通过适当程序和方式对标的物进行了了解,但委托人蓄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致使拍卖人在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仍未能了解到标的物的瑕疵的,可以免于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对于拍卖
    2023-06-08
    484人看过
  •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担保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完全转移于买受人,第三人不能对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2)、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须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若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已消除,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完全所有权,则不成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一、关于凭样品买卖合同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处理的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条:
    2023-06-22
    203人看过
  • 保管物有瑕疵的时候寄存人的义务是什么
    保管物有瑕疵时寄存人的义务是: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告知义务后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超市将物品放在存储柜是否视为保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因此,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的,一般情况下视为保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有另外的交易习惯。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如下:1、支付仓单;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3、危险通知义务;4、储存和保管仓储物品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管人发现仓储变质或者其
    2023-03-05
    343人看过
  • 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需承担责任吗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因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一、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2023-06-01
    426人看过
  • 怎么理解买卖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除需要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有义务确保其所交付的标的物不存在第三人权利和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即标的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否则便需要向买受人承担责任,这便是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具体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其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因为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而需要承担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则是因为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需要承担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其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上的“市政官诉讼”。在奉行“买者自负”原则的年代,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种独立于违约责任的特别法定责任,为买受人提供救济。但随着观念的转变,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被认同,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定责任地位被弱化,开始逐渐融入违约责任体系之中。一、其成立条件有什么第一,买卖合同有效。有效的买卖合同是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基本
    2023-02-28
    310人看过
  • 出租人是否承担房屋空气质量瑕疵保证责任
    【案情】2011年6月,谷某租赁夏某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000元,可谷某在支付夏某半年租金及保证金后入住不到2个月就患上了鼻炎、肺炎并总感觉身体不适。后经检测发现自己承租的房屋内空气质量存在问题,甲醛超标。据此谷某认为房东夏某应承担自己患鼻炎、肺炎及身体遭受伤害等合计人民币10余万元的损失;但夏某称自己也不知道该房是否存在甲醛超标,并谷某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曾多次实地察看,未提出空气质量存在问题,不应对自己也未知的该房屋存在的空气质量瑕疵而造成谷某身体伤害的损失承担责任。【分歧】出租人是否承担房屋空气质量瑕疵保证责任?第一种意见认为,夏某出租的房屋甲醛超标,确实存在瑕疵,也一定程度上导致谷某身体受到伤害,但这种空气质量瑕疵只有经过专业的检测才能够判断出,本案中出租人夏某非专业机构或人员,自己也不知该房屋甲醛是否超标,夏某不存在过错,即无需承担空气质
    2024-04-03
    206人看过
  • 瑕疵担保条款
    主债权
    瑕疵担保条款一、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瑕疵担保条款一、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三、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023-04-23
    38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4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也称为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品质或者法定品质,不存在物的表面瑕疵或者隐蔽瑕疵所负的义务。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包括质量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有质量瑕疵;买受人就受领之物已经进行检验,并通知了出卖人。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 房屋出卖人的权利有哪些?如何理解房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怎么理解?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8
      房屋出卖人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担保其交付的房屋就其物理特性而言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房屋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品质。理解房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承担房屋瑕疵担保责任的要件。首先,出卖人所担保的房屋的瑕疵应当在风险负担转移前就发生而且存在,所以因交付后不可抗力或房屋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出卖人不应承担责任。其次,房屋买受人在买卖合同订立时
    • 出卖人对标的物上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是否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6
      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 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时
    •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5
      要满足下列条件: 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 3.买受人须履行及时检查并将瑕疵之存在通知出卖人的义务。 4.买受人非依强制执行或拍卖而取得标的物。
    •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买受人享有哪些权利?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