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处分问题怎么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14:44 240 人看过

由法院进行判决,在代位权之诉中如果发现了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处分行为阻碍了代位权,则法官应进一步审查;

如果发现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处分行为实质在于相互串通恶意阻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应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制止,直接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请。

债权人不同意转让,债权人有没有权利处分债权

债权转让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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