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什么时间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0:39:43 193 人看过

一、兰州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兰州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

三、兰州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新能源大厦E座兰州市人力资源谷2楼1-6综合受理窗口

四、兰州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定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描述: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描述: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兰州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配偶再婚证明、供养亲属死亡证明

五、兰州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收费情况

工伤待遇变更主要是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需要做工伤待遇暂停或终止;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需要做抚恤金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兰州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2023-05-10
    85人看过
  • 兰州养老保险变更条件是什么
    一、兰州养老保险变更条件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二、兰州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1、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个人信息变更证明三、兰州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流程1、申请: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2、受理:经办人受理后审核有关表格和证件、资料3、办结:审核通过,录入社保系统数据库。【相关知识】个人怎样缴纳养老保险呢?大家在单位工作的时候一般自己的单位机会给大家缴纳养老保险和其他一些保险,现在单位工作国家也有具体的五险一金的规定,除了公积金不是法定要求之外,其他的保险基本都是国家法律的规定,这是上班的一个好处。还有一部分人自己创业,或者自己做一些小生意,这时候就需要自己上保险,现在农村的保险一般都是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给办理,居民的保险一般是社区进行具体规划和上报,剩余的一些做生意和个人创业
    2023-05-31
    395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职业病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023-11-03
    133人看过
  • 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报销
    一、待遇标准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以下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含工伤复发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3)职工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并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其交通费按实结付;途中所需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结付。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
    2023-05-10
    68人看过
  • 兰州生育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自己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其他出生年月: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具体体现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本文为在兰州的在职职工介绍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兰州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1、在职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时休息的期限。其概念是女职工在分娩前、分娩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晚育并领取
    2023-05-30
    107人看过
  • 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一、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二、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流程1、申请:宜春市医疗保障局业务经办大厅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业务经办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2、受理:符合变更登记条件,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变更的理由。3、办理: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公章4、送达:现场领取。地址: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经办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
    2023-05-18
    432人看过
  • 兰州老年优待证在什么时间办
    一、兰州老年优待证在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二、兰州老年优待证受理条件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常住本省6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和外国老年人)。三、兰州老年优待证法定依据《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第四十七条老年人持身份证、优待证或者离休证等有效证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优待:(一)尚未向社会免费的历史遗址类博物馆、地质公园、文物建筑、风景区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应当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影剧院门票、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应当对老年人给予优惠。(二)社
    2023-05-18
    315人看过
  • 兰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成为实现妇女劳动者身体健康、生活稳定和促进社会安定的主要手段之一。要遵循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等社会保障的普遍原则。参加生育保险应享受的待遇是什么?1、
    2023-05-05
    122人看过
  • 兰州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什么时间办
    一、兰州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兰州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法定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依据描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三、兰州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受理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四、兰州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理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民安大厦1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
    2023-05-18
    366人看过
  • 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春夏季,其中高温期间为15:00-18:00)、14:00-17:30(秋冬季)二、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地点广陵区人社局扬州市淮海路165号三、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四、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
    2023-05-25
    108人看过
  • 景德镇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景德镇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二、景德镇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
    2023-05-14
    13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难以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应当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一、工伤保险待遇的含义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
    2023-03-27
    334人看过
  • 杭州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核定
    受理条件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生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后,可按老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在职老工伤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列入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不收取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按规定享受相关工伤待遇。3、参加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企业,因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其在10日之内发生工伤事故的,虽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其名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视同已参加工伤保险。服务指南1、申报工伤医疗费,需提供:(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2)《工伤认定决定
    2023-05-05
    495人看过
  • 兰州伤残待遇申领要办多久
    一、兰州伤残待遇申领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二、兰州伤残待遇申领法定依据1、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依据描述: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描述: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描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2023-05-14
    342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兰州市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证如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8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时间与计算时间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是什么时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其工伤保险待遇从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后的次月起支付。(二)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费结算票据后90天内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过期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三)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老工伤人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时按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金额支付,余额由用人
    •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时间是多久,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4
      伤者职工要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通常在伤者职工距离退休年龄5年时,每增加一岁领取到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减少百分之几,具体多少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附件: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
      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互助互济性等特点。工伤保险待遇起算时间从劳动能力鉴定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