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构成要件:行为主体─经营者;侵害客体─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客观要件─
(1)行为要件: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目的(结果)要件:造成或足以造成混淆和误认;主观要件─主观故意。
认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1项。
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商标法》第53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构成要件:行为主体─经营者;侵害客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客观要件─(1)行为要件: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2)目的(结果)要件:造成或足以造成混淆和误认;主观要件─故意或过失。
认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2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7、8、9条。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构成要件:行为主体─经营者;侵害客体─他人的名称(姓名)权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客观要件─(1)行为要件: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2)目的(结果)要件:造成或足以造成混淆和误认;主观要件─主观故意。
认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
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第53条。
(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构成要件:行为主体─经营者;侵害客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客观要件─行为要件:在商品上(包括商品及其包装和标签)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包括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等),目的(结果)要件:造成或足以造成混淆和误认;主观要件─主观故意。
认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
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第53条。
(五)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
构成要件:行为主体─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侵害客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1)行为要件: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2)目的(结果)要件:限制竞争;主观要件─主观故意或过失。
认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项。
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
典型表现:供电企业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包括智能卡电表)进户线等器材。
(六)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
构成要件:行为主体─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侵害客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1)行为要件: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2)目的(结果)要件:限制竞争;主观要件─主观故意或过失。
认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项。
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
典型表现:供电企业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电能表、进户线等器材;信用合作社限定贷款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如农资);火车站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客票代售服务。
商业经营者利用财物等手段,获取商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回落的形式也分为多种,不同形式的处罚是不一样的,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经营着实施的行为,再结合相关的法律规范,确定具体的处罚。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69人看过
-
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161人看过
-
商业贿赂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及其应用
492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商业贿赂行为
453人看过
-
律师哪些是贿赂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37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解析问题
205人看过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
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
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证明在哪开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9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开具或出具部门须看需要证明的机关须证明何种内容,有针对性的出具。 如果是有上级主管的企业,则由上级主管机关出具证明,并到公安、税务、社保、公积金、计生,工商,和安监等机关验印。 如果是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则由工商局开据证明,并到公安、税务、社保、公积金、计生和安监等机关验印。 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证明如果需要证明的机关没有特定要求,需要一般性的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可以由公
-
对于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商业贿赂怎么处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5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
-
如何解决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4坏了原告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是互联网企业,经营的是互联网产品,原告的客户和产品订单百分百来自于百度搜索。2015年4月至7月原告网站浏览量均达到一万二千人次以上,但自2016年4月被告对原告进行关键词拦截后,原告网站浏览量骤降为七千六百人次以下,2016年7月原告网站浏览量更是跌到了四千九百人次的历史最低值,2016年4月至7月迪蒙网贷系统销售额比2015年4月至
-
三门峡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解决办法?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71、承诺方不得借钱借物给受诺方员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方自行承担,与受诺方无关。?2、承诺不得基于任何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主动给予受诺方员工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3、承诺在所有受诺方员工出于个人利益,利用工作的便利,向我方索要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