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0:13:35 281 人看过

一、苏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苏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条件

1、连续缴存3个月及以上,在工作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内无自有住房,有租房居住的行为的。

2、本人及配偶已领取公积金龙卡且已激活;

3、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①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②为他人提供担保未解除的;③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三、苏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材料

1、公租房租赁合同

2、住房租赁协议书

四、苏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姑苏分中心服务大厅提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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