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包括:
1.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2.、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3.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4.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5.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6.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7.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8.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9.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10.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11.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12.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13.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14.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二、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按照民事诉讼法,土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如果产生争议如何解决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如果产生争议,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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