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收入分配问题的指导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08:32:58 324 人看过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经济组织。

二、职工持股

1.职工出资持股是职工的自愿行为,企业应积极引导职工参股,但不能以各种方式强迫职工个人出资。

2.企业改制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1998年前的工资结余部分可作为职工个人出资持股的补充,计入职工个人股权,但补充额不应超过个人出资额。给予经营者的补充额须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3.经营者的持股数应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4.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解除以后,职工所持股权一般应当转让,具体办法由企业章程规定。

三、工资管理

1.企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幅度应按照本市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合理确定。

2.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应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参考劳动力市场价格,正确处理内部分配关系。工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3.经营者工资收入要与经营业绩紧密联系,与企业效益指标挂钩。分配办法由董事会提出,职工(代表)会议通过。

4.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工资分配的集体协商制度。

四、按股分红

1.企业应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兼顾职工眼前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合理确定分红比例。分红办法由董事会提出,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2.分红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分配,不应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五、干股、期股奖励

1.对在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经营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可根据其实际业绩大小,奖励不同数量的干股,参与分红,也可允许其以赊帐、借款的形式购买期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关于本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原中方职工去向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1、编报项目建议书。投资者可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其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之日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项目建议书登记后,中方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外投资者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资金、规划选址、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关协调解决。审批机关在接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或连同合同、章程一并审批。对于建设和生产条件成熟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内容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用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3、报送合同、章程。中外投资者在编报可行
    2023-06-06
    276人看过
  •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发布以来,资本市场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市场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正在得到改善,一些制约资本市场功能充分发挥的基础性、制度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要求,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改革的操作原则和基本做法得到了市场认同,改革的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稳定,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一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正确认识股权分置改革1、全面落实《若干意见》,完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要从解决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入手,重视完善和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改善资本市场投资回报水平,逐步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既要通过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3-08-17
    75人看过
  • 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很快,对繁荣市场、满足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商业网点建设中,也存在着布局不够合理、结构比例失调、业态功能雷同等现象,导致同业竞争过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为促进我国商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商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就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要按照“十五”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二、基本原则(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商业活动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功能,商业网点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
    2023-06-10
    259人看过
  • 股份制企业股份分配的制度与实践
    股份制企业股份应该是按照最初创建公司是出资金额来划分,还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如果有一方参加经营可以适当增加其股份,一方投入技术支持也应当适量增加其股份,在确定好部分后,应当由合同形式写明股份比例,要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股份制企业能破产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
    2023-07-01
    191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理顺企业工资分配关系,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理顺企业工资分配关系,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要求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在内部工资分配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指在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提出的当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
    2023-06-09
    10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当前,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一些企业出现了未经与劳动者协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把解除劳动关系作为强制职工入股的手段等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如下:一、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三、按照国家体改委《关
    2023-06-10
    146人看过
  • 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企业债务的转移问题
    企业股份合作制度改造后,债权人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股份合作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追偿。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债权的,股份合作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第八条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第九条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第十条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第十一条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
    2023-07-03
    211人看过
  • 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意见
    内容提示:工作原理解决方案范围,重点和方法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工作原则,解决企业经营管理问题拖欠和扣除职工工资,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负责、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把握共管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解决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治理机制,重点和途径1.解决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的范围是各类企业,重点是建筑、服务、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制造业和个体工商户2.为坚决打击恶意欠薪、克扣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防止新的欠薪现象发生,当年欠薪全部在同一年内解决,往年欠薪要分期分批解决。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带头清理债务,制定偿还计划。对其他拖欠工程,也要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在2006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023-05-07
    339人看过
  • 企业股份制分配的制度建设
    股份制企业的股份,一般可以让投资人共同均分,总占有百分之八十五到七十五以上,预留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五的股份。在经营期间,表现优秀的,适当在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五股份里面调整,投资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即可。经营后期,如果其中一位投资人认为自己的付出比较大,那么可以调整股份比例。企业股份制改制中遗漏担保债务案情中国银行总行、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贵州省中行)、中国银行凯里市支行(以下简称凯里市中行),自1993年以来共同或分别与贵州省镇远县油脂化工厂?后更名为贵州舞阳神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油脂厂和舞阳神公司?签订了5份借款合同,总计金额为2274万元。分别由贵州省青溪酒厂(以下简称青溪酒厂)、贵州省黔东南州红旗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红旗发电厂)及贵州省镇远县东峡电厂(以下简称东峡电厂)、贵州省镇远县水泥厂(后更名为镇远县建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建化公司)、贵州省镇远县冶炼厂(以下简称冶
    2023-07-01
    222人看过
  • 关于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提高青海省企业的信用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现就加强青海省企业信用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行为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近几年,青海省企业的信用意识不断增强,涌现出了一批诚实守信的企业,推动了全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但是,也是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水平低,由此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偷逃税费、拖欠帐款、财务失真、假冒伪劣等失信现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业缺乏系统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防范信用风险,给企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信用制度,对于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和融资条件,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实现全省经济持续、
    2023-06-06
    379人看过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精神,为了积极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二、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三、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四、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五、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
    2023-03-01
    281人看过
  • 企业发行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需注意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的体制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改制后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理顺了政企关系、明确了产权关系,加强了科学管理,逐渐成为机制灵活、竞争力强的法人实体。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资本市场的积极发展,鼓励企业利用股票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所以一些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开始将股份制改造并发行股票作为了自己的目标。但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直至股票发行完成所用的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大量法规、规章也增加了改制、发行的复杂性,改制模式、资产剥离和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股本规模和国有股权界定、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等问题都与一般的企业改制有所区别,需要企业加以关注:一.改制模式:企业改制并没有固定的模式,我国公司法也没有对改制模式做出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企业改制采取的模式基本上包括整体改制、合并改制和分立改制。所谓整体改制
    2023-04-29
    178人看过
  •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退股的相关问题不应适用公司法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的重要形式。根据1997年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也不是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合作制企业也不同。而公司法所适用的对象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未将股份合作制企业涵盖在内。故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适用与该类企业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而不能一概适用我国公司法。在目前我国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关问题未出台专门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的情况下,上海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首先应当适用《上海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值得注意的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有别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形式,但其市场化运作方式
    2023-06-24
    267人看过
  • 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为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沪劳保(96)104号],现就工伤的认定工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和部分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见附件一),并对区县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企业所在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劳动保障局受理以外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区县因管辖发生异议,报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管辖。二、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企业不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的,职工或其亲属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2023-06-10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股份制企业股份分配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弥补被查没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滞纳金与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按照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优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7、支付普通股股利; 8、未分配利润,即税后利润中未分配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 中小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存在下列问题: 1、相关的法规体系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股份合作制法规。随着改革进程的加深,现有法规难以适应逐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普遍认为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发展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引导。 2、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滞后。 3、政策不配套。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相比,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资金、人才、市场开拓等方面缺乏足够的竞争实力和能力,其发展需要政策的扶持。 4、《公司法》第18
    • 北京市企业搬迁安置分流工作指导意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首都稳定大局,现就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提高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认识随着北京市“十五”计划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之后,绿色环保对北京工业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已成为企业布局调整和实现绿色环保的重要举措。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到五环路以外,是贯
    • 企业对股东的分配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9
      企业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分红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
    • 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1
      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