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40:33 247 人看过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遇到政府强制征地的拆迁,该怎么办
    1、沉着冷静面对,从容平和应对;强制拆迁多为突发状况,作为当事人来说面对此情此景时心理上一定会感到愤怒和委屈,难免作出理性之外的过激行为。但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冲动以暴制暴,要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对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要想到违法之事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没必要以伤害自身为赌注。2、通过法各种律途,依法请求赔偿。径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可以申请行政裁决、诉讼、民事诉讼、要求组织听证会等等,合法方式处理纠纷。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可以强制征地吗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政府不可以强制,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
    2023-08-05
    125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拆迁人是谁呢
    原《条例》关于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对房屋使用人进行安置的原则,是在公有房屋为主体的情况下规定的,实践中因拆迁人不征求房屋所有人的意见,直接与房屋使用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一些城市实行的货币安置,将大部分补偿资金支付给房屋使用人,致使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引起房屋所有人诸多不满。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房屋产权结构已从公房为主体转变为个人拥有住房为主体。而房屋的租赁关系是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拆迁过程中是从属的法律关系,它的调整应当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在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进行调整,而不应当由拆迁人在损害房屋所有人利益、未经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自作主张调整。这是新修订的《条例》将被拆迁人定义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同时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的背景。一、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
    2023-02-26
    227人看过
  • 如果公益拆迁,拆迁补偿比商业拆迁,政府补偿是否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拆迁的经济补偿和商业补偿是一样的,都是依据拆迁评估的价值进行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价方法进行评价。政府补偿拆迁(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
    2023-08-07
    219人看过
  • 政府征地拆迁企业:合法程序是怎样的?
    1、建设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7号令,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征地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情况,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预审意见。2、发布征地通告开发商征地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征地项目预审通过的,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通告,将预征收土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村和村民,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通告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列入补偿范围。3、开展征地调查开展征地调查是征地前的重要基础性工
    2023-07-02
    389人看过
  • 如何补偿政府征地
    农村土地征用
    现在我国农村的发展明显不平衡,因此征地补偿必然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基本上所有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项目都包括青苗、耕地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至于补贴的具体金额,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报价。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第二,征地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播种的青苗,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于种植作物,最高补偿是根据第一季度的产值计算的。对可以收割的农作物、油料植物和蔬菜幼苗将不予赔偿。对多年生经济树种,应尽量移栽,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栽费;不能移栽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林木所有者应当无偿砍伐林木。4其他附着物征地补偿
    2023-05-31
    313人看过
  • 征地补偿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
    2023-04-17
    285人看过
  • 怎么提高征地拆迁补偿?
    提高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1、利用法律程序,阻滞政府的拆迁进程,以时间换金钱。2、抓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点,穷追猛打,向政府施压。3、寻找自身谈判协商的特殊点,为政府“多给钱”找个理由,让政府部门有台阶下。4、知己知彼,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劣与政府的强弱所在。5、准确把握解决问题的时机和尺度。6、委托专业律师。7、充分发挥法官的居中调解作用。8、集体维权中的被征收人需团结一致,共进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山东提高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新华网济南11月20日专电记者20日从山东省建设厅了解
    2023-07-21
    91人看过
  • 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协议怎么办?
    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先行的对案情进行调查和了解,在充分的了解案情、准确的把握案件的脉络之后,应认真研究案卷,查阅法律法规政策,将掌握的情况形成书面的文件,之后向复议机关的法制科处申请。二、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对拘留
    2023-04-17
    445人看过
  • 政府征地怎么补偿租赁人?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政府征地怎么补偿租赁人?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租赁协议没有到期之前,房主签订了征收协议,并且交房屋钥匙,那么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得到如下补偿:1、装修、附属物补偿,房屋室内装修、房屋附属物等是由租户进行装修的,那么房屋装修补偿可以跟房主协商,将由租户建设的评估对象补偿价值,补偿给租户。2、搬迁补偿,在房主签征收协议之前租户尚未搬离房屋,那么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搬运费补偿给租户。3、经营性房屋,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对经营性房屋营业损失补偿部分归租户所有,按照租赁协议,确定剩余租赁期,对剩余租赁期的营业损失索要求补偿。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1、装修、附属物补偿,房屋室内装修、房屋附属物等是由租户进行装修的,那么房屋装修补偿可以跟房主协商,将由租户建设的评估对象补偿价值,补偿给租户。2、搬迁补偿,在房主签征收协议之前租户尚未搬离房屋,那么租户
    2023-06-23
    345人看过
  • 拆迁厂房政府是否有补偿政策?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理由拆除你的合法厂房,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工厂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应通过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和损失来确定。主要的补偿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土地补偿,厂房用地所有权归企业所有。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土地价值,取得土地补偿。其次是厂房补偿,补偿金额根据车间面积和结构类型进行确定。厂房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23-07-01
    318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签订的是行政合同吗
    征地拆迁补偿签订的是行政合同。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一、农村占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农村占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
    2023-06-27
    470人看过
  • 拆迁征地的补偿是如何的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
    2023-05-05
    410人看过
  • 政府征地拆迁有行政强制权吗?
    征地拆迁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政府有行政强制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地拆迁案中,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些拆迁时政府需公开的信息有: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3、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4、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
    2023-07-29
    181人看过
  • 拆迁征地地里树木怎么赔,政府强制征地合理吗
    一、拆迁征地地里树木怎么赔拆迁征地时,地上的树木属于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
    2023-06-28
    189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政府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进行房屋拆迁补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30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是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二是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三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四是发布拆迁公告;五是商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六是实施房屋拆迁。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居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居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被征地的城镇或者居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
    • 政府补偿的土地,乡政府征收怎么补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9
      市、县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更换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拆迁嫁城政府怎么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2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应当给予补偿,如果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
    • 拟征地告知书是给政府征地还是政府拆迁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30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十四条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经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如有必要,国土资源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相关材料作为征地审批的必备材料。由此可见,收到拟征地通知书时,征收方未取得征地批准,无法实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征地审批通过的,意味着
    • 政府强征土地要求拆迁政府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1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