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02:30 406 人看过

本法第四十八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即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立法目的

明确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以及分包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如何承担。

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就应当接受合同的约束,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对完成其中的某些部分工作不一定具备优势,将该部分工作交给在这方面具有优势的第三人完成,可以使合同得到更加有效的履行,对采购人来说也更加有利。因此,需要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同时,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对于分包项目不能推卸责任,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基于上述情况,本法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中标、成交供应商取得中标、成交资格,表明其整体条件符合要求,但并不表明中标、成交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所有方面都具有最强的优势。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可以将自己不具优势的部分采购项目,交给具有更强优势的其他供应商履行。根据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进行协商,在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里所说的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将自己在合同中的一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由受让供应商负责履行。

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可以分包履行,并不改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合同主体资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项目的全部包括分包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同时,分包供应商接受分包项目后,也要接受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约束,但是,分包供应商只需要就其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问题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不等于政府采购合同全部转让。

根据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庆商可以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项目转让组分包供应商履行。但是,政府采购合同是根据依法确定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因此,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并不等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全部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2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
    天津市财政局文件津财采〔2009〕12号────────────────────────────────────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的管理,促进采购人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8〕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是对采购人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保证,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需要。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是通过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行为的情况进
    2023-04-24
    314人看过
  • 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会判刑吗
    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不会被判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
    2023-03-21
    246人看过
  • 省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合同(JSZC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__________受___________(甲方)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三、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交货时间??????????????????___
    2023-04-23
    427人看过
  • 政府采购软件属于技术合同吗
    政府采购软件属于技术合同,我国法律上将技术合同分为四类,即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软件使用与开发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范畴: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一、技术合同的特点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
    2023-02-22
    281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签订地点:乙方(成交供应商):签约时间:年月日根据甲方委托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编号:)的询价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委托的项目和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列表附后)2、合同的价款和支付办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甲方对乙方的要求:3.1本合同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3.2其他要求由双方协商后确定。4、违约的责任4.1未按期履约的违约责任4.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履约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履约期还是不予延长履约期,甲方同意延长履约期的,延期履约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履约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金额的%。但是,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部分合同金
    2023-05-31
    138人看过
  • 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否在民法典下被撤销
    一、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否在民法典下被撤销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在民法典下被撤销,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
    2023-07-26
    333人看过
  •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
    一、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项目的范围。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物资,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纸张、笔墨等办公材料,以及基建物资、生活物资等各种原材料、设备、能源、工具等。3.政府采购法还强调了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竞争性,通过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政府采购内容简析政府采购的内容广泛,涉及政府机构所需的各种物资和服务。1.与企业采购相似,政府采购也属于集团采购,但其特性在于其持续性、均衡性、规律性、严格性和科学性上可能没有企业采购那么强。2.政府采购最显著的特点是公款购买,所有采购活动均由政府拨款进行。3.在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法要求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
    2024-03-23
    403人看过
  • 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要点有哪些
    一、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要点有哪些政府采购签订合同后,合同生效后,履行的要点是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构成合同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政府采购一般采用以下六种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
    2023-06-19
    125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制度的逻辑关系
    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标的物情况的检查和审核,以鉴定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审验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和法定标准,是当事人分清法律责任、进行有效索赔、理赔的重要依据。众所周知,合同验收制度是合同成立后履行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政府采购合同还没有成立之前不可能存在验收。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却颠倒了先后秩序,将验收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安排在《政府采购合同》这章节之前,从而使法律条款和章节之间失去了应有的平衡和逻辑联系。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采购法》毕竟弥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在公共采购合同验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位。现在,笔者就我国《政府采购法》验收制度本身进行一些具体分析。《政府采购法》在合同验收方面没有区分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进
    2023-06-08
    489人看过
  • 分公司可以签政府采购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签政府采购合同吗?是可以和政府签署采购合同的。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是相关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需要由分公司进行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
    2024-01-24
    102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追加与什么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金额合同采购金额10%
    合同当事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擅自进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3-26
    69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转让或转包吗?
    政府采购合同如果经对方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转包。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依法转让或转包的,政府采购合同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一、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如何处理一、债权人拒绝受领如何处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不仅意味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而且也意味着债权人在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应当接受、领取该债务的标的物。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就难以履行债务。因此,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予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在我国,目前的提存部门为公证机关。二、债务人的义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
    2023-06-20
    422人看过
  • 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程序之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对此作了规定,即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立法目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对履约情况组织验收工作。履约验收是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和审核,是检验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做好验收工作,可以检验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信誉。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及时处理,从而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普遍存在重供应商的确定和购买行为、国履约验收的现象,虽然采购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购买行为、轻履约验收的现象,虽然采购人在合同订立前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没有把好验收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履约结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给采购人造成一定损失,更为严重的损害了公共利益。为此,本法要对此作出规定,强化采购人的验收
    2023-06-13
    194人看过
  •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有:集中采购的主体是集采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不固定;集中采购有目录规定,分散采购是目录以外和经过政府批准的项目;集中采购的目的是发挥政府的优势和政策作用,分散采购的目的是提高单位的采购效率。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n(一)公开招标;\n(二)邀请招标;\n(三)竞争性谈判;\n(四)单一来源采购;\n(五)询价;\n(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n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022-07-15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政府采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更多>

    #政府采购合同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是如何的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1
      本来是100万的采购预算,是要通过公开招标来实现的,但为了减少投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只采购预算10万元的,规避公开招标、防止采购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 政府采购合同中,购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吗,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不可以。因为(1)政府采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2)即使与该汽车生产商协商一致,也不得将购买量增加为40辆,因为政府采购法要求追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在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可以追加标的物,也可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这些行为受到限制: 1、追加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追加标的物,但必须满足三个条
    • 政府采购合同如何分包履,具体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0-01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应当公开履行,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得违法分包。分包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和相应资格资质,成交供应商对整个合同履约承担全部责任。
    • 请问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否撤销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8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政府采购合同违约不履行合同如何维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9
      1、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2、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