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托管方的错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2:01:30 230 人看过

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二、托管机构哪些禁止性规定?

上述机构或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托管方的错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托管方的错的话,应该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赔偿托管人相应的损失费用。

四、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这是基金托管人最重要的职责;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

根据>第十一章基金托管人的法律责任有:

第八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动用募集的资金的,责令返还,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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