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医疗费谁付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08:11:52 146 人看过

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在认定工伤后再与工伤保险部门结算。

一、工伤认定后有哪些补助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可申请延长,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定残后停发。此期间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需鉴定)等。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由基金报销,工伤诊疗目录外的费用参照当地相关规定。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用人单位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等。

二、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该谁承担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后,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结算。住院费用由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认定申请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

三、自己得了工伤后医药费怎么报销

工伤职工自己垫付医药费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候直接进行结算。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该笔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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