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8 18:52:03 125 人看过

一、哪些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无效

1.与原件、原物复印件不相符的证据;

2.与本案事实无关的证据;

3.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4.内容不真实的证据;

5.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6.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二、证据种类包括几种

证据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因此证据的种类有:

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证据的关联性怎么判断正确

在诉讼中,证据的关联性是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判断证据的关联性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种类、数量、来源以及与案件事实的直接或间接联系。当证据之间有矛盾或者互相矛盾时,需要进行权衡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证据应当与案件有关联性,与案件无关的不能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n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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