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怎么划分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调查事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2、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
4、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5、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
6、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
7、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8、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
9、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1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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