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0:34:46 255 人看过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

3、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免除起诉;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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