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害险。你能要求保险公司处理掉落伤的索赔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16:29 145 人看过

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害险。你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坠落伤吗?对。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数额保险费的一种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直接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索赔有三个条件,其中一个是必不可少的:

1,由外部因素引起。指被保险人因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交通事故、溺水、被歹徒袭击、食物中毒等。是指在瞬间发生的事故,没有经过长时间的过程,如落水、触电、坠落等,职业病是由于伤害的逐渐形成,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因此不是事故。

3。指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如飞机失事等,虽然其他事故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不可抗拒或履行职责而无法避免。还应将其纳入“事故”范围,如船舶因火灾被迫跳入海里逃生,与歹徒搏斗受伤等。事故保险索赔的赔偿范围包括:(1)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支付死亡赔偿金,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是,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仍然存活的,领取保险金的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存活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前已领取伤残、烧伤保险金的,死亡保险金为扣除已支付保险金后的余额。(2)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给付表一)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保险人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按表中所列支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支付残疾保险金。第180天治疗未完成的,根据第180天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鉴定,并相应支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致一人以上残疾的,保险人应当支付全部残疾保险金的总和,但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当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体时,只支付比例最高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前有残疾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给付单一中综合残疾程度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当扣除给付单一中原残疾程度相应的残疾保险金。(3)烧伤、烫伤赔偿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给付表2)所列烧伤、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表及以下协议所对应的烫伤程度,支付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被烧伤、致残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只按较高的给付金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事故在同一部位发生烧伤、烫伤时,保险人应当按照烧伤、烫伤保险金中较高者给付,即以后的烧伤、烫伤保险金数额较高的,应当扣除以前给付的保险金;前一次烫伤保险金数额较大的,保险人不再支付后一次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事故造成的烧伤、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部位时,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金的金额,但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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