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7:42:55 202 人看过

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仪征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过程中从事房屋及其附属物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估价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

第三条征地房屋补偿安置估价对象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范围内经现场查勘认定的被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能源和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房屋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因素予以评估确定:

房屋评估价格=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作价款;

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重置价×房屋成新率×房屋层高增减率。

第六条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有权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对不能提供产权证及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按下列方式认定建筑面积: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结构正规住宅房屋,按实际面积予以认定,简易结构房屋不予认定。

(二)2007年12月31日后建造的住宅房屋,不予认定。

第七条房屋重置价格的确定,由评估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房屋的结构、装修及设施设备状况对照溧阳市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确定。

第八条房屋的成新率根据建筑物的耐用年限结合实际保养程度确定。

第九条房屋层高是指地坪面与上层板顶面之间的高度,前后檐高不等的,以平均高度计算。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标准层高分别为:框架结构3.6米,混合结构2.9米,砖木结构2.7米。层高调整方法为对照标准屋层高每增减20cm,房屋重置价格增减2%。

第十条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评估参照附件3。

第十一条凡征地房屋补偿安置估价中涉及原始成本测算、机电设备估价、工程造价分析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单独估价。

第十二条本细则未能涵盖的其他估价情况,按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处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本细则发布前已公告实施的征地房屋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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