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是什么阶段可以提出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0:13:44 206 人看过

认罪认罚在刑事诉讼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提出,认罪认罚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填写认罪认罚书,可以依法获得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由于没有检察机关出具的具结书,这一制度的实践仍然主要体现在认罪方面,而且刑事诉讼法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的一个评价因素,社会危险性又与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息息相关,因此,如果对于自己构成犯罪以及所涉嫌罪名没有异议的,我建议尽早认罪认罚,也就是在侦查阶段、尤其是被刑事拘留的时候就明确提出认罪认罚的意向,这在后期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作用比较大。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是认罪认罚制度实施的核心环节,也就是承办检察官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会明确提出一个指控构罪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这个量刑建议的提出并非完全由检察官单方面提出,而是有一个量刑协商的过程,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都可以参与到协商过程中。

对于自己构成犯罪以及所涉嫌罪名没有异议的,在这个阶段可以直接签署具结书,需要注意的是,签署具结书需要有律师在场见证,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值班律师同样可以作见证。在这个阶段,为稳妥起见,我建议聘请专业辩护律师,因为这个阶段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并了解案件情况,对案件定性比如是否可能构成轻罪、是否有不构成犯罪的可能等问题提出专业的意见。

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的认罪认罚,对于在检察机关签订了具结书的,人民法院对于量刑建议是“一般应当”采纳,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就应当采纳。根据我们实践办案经验,肯定是有用的,这时候检察院量刑建议是在没有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了,审判长极有可能结合认罪态度在量刑建议幅度以下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具结书即使撤回,仍然可以作为曾经进行有罪供述的证据使用。但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分析撤回认罪认罚的原因,审理案件时会更加慎重,如果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即使具结书不撤回,法院也会作出无罪判决。尽管如此,是否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选择仍然需要更为慎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如何处理?
    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有所区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侦查阶段认罪,到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拟宣告量刑的基础上20%以下从宽处理;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5%以下从宽处理;在审判阶段后才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0%以下从宽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案件一旦认罪认罚了就会一律“从宽”。一是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从宽,办案机关对于是否从宽可以选择,但仍然必须结合具体犯罪的情节综合考量,避免片面从严或一味从宽导致案件处理不公平。对于轻罪案件“一般应当”从宽,对于重罪案件如果不足以从轻的,就应当严惩。二是从宽的幅度究竟有多少,在实践中确实也不好把握。根据我们实践办案经验,认罪认罚肯定是有用的,这时候检察院量刑建议是在没有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如果在法院审
    2023-06-18
    309人看过
  •  审判阶段能否实现认罪认罚?
    本文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审判中的应用和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适用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自愿认罪并接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好相关的工作。认罪的认定需要从主体自愿、没有受到外界强迫、威胁、欺骗、引诱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未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调整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自愿认罪并接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未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标准,认罪的认定“认罪”应从以下方面来审查:认罪必须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自愿”从文义上理解,是指主体基于自由意志,在没有受到外界强迫、威胁、
    2023-10-08
    411人看过
  • 被告人能否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
    1、可以。2、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未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一、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原则是怎样的1、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等。2、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3、明确了“从宽”的把握。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从宽,但不是一律从宽,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从宽的限度和幅度
    2023-03-17
    174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不服量刑可以上诉吗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不服一审量刑的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一、对认罪认罚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
    2023-04-11
    254人看过
  • 检察院阶段签了认罪认罚是不是起诉了
    一、检察院阶段签了认罪认罚是不是起诉了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的,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二、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什么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犯罪嫌疑人、
    2023-03-26
    137人看过
  • 犯罪在公安阶段不认罪到检察院想认罪可以吗?
    有的一些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清楚了。证据也确凿了。可是就是嘴硬,拒不认罪。然后公安机关就会在区相应措施,还会把这个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有的犯人这时可能就想通了,因为不认罪也不是办法啊。那么,犯罪在公安阶段不认罪到检察院想认罪可以吗?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多次出现一些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拒不认罪的情形。这种情形的出现,尤其是发生在年终抢抓结案时,致使法官要花费很多时间来查明犯罪事实,极大的消耗了本就有限的司法资源,给法院的审判业务增加了工作量。此类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
    2023-04-28
    443人看过
  • 什么案件可以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审查阶段,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公诉案件是否适用答辩犯罪嫌疑人时刻都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
    2023-03-05
    93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不签字会怎样
    认罪认罚不签字的,不能认定为认罪认罚,不认罪认罚也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一、嫌疑人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嫌疑人拒不认罪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
    2023-06-25
    75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院重点审查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院重点审查什么1、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3)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4)公安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听取意见;(5)起诉意见书中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6)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二、认罪认罚的程序怎么走1、检察官收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值班律师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认罪认罚。2、检
    2023-05-06
    214人看过
  • 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认定标准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2023-06-27
    85人看过
  • 律师在认罪认罚阶段能否继续担任辩护人?
    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律师是可以辩护的,而且可以做的工作非常多,辩护律师应当全面阅卷,了解案情,认真审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等情况,及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二审认罪认罚会减刑吗二审认罪认罚可以判刑,一审程序中刑事被告人未认罪认罚,在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酌情从宽处罚。但从宽幅度原则上要从严掌握,与一审程序即认罪认罚要有所区别。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具体可以根据刑法关于自首、坦白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规定进行把握。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
    2023-07-18
    414人看过
  • 出卖人体器官罪关键阶段的司法认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构成要件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满16周岁的人不是本罪的主体。2、本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3、本罪的客体具有双重性。4、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组织他人进行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
    2023-07-11
    402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并提交起诉状。2、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兼含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而两者的诉讼方式、适用法律规范、证据标准都截然不同,为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法律应当明确诉讼主体。1、侦查主体。刑事部分的侦查主体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民事部分的侦查主体应是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2、审查公诉主体。刑事部分的审查和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民事部分的审查和提起附带公益诉讼应是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公诉部门和民行部门是检察机关的内部分工,都是代表检察机关行使职权
    2023-06-17
    52人看过
  • 房屋认购阶段
    上月,刘先生看中一套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双方约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书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如双方因对预售合同中的条款有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开发商应在一周内退还定金。”在15日内,刘先生依约前往售楼处商谈预售合同,但因对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分歧而未能签署合同。在15日后,当刘先生拿着认购书去找开发商要定金时,售楼处的小姐却以他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前来商谈合同为由拒退定金。刘先生这下急了,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前去商谈过合同。最后,他通过多方托人,才把定金拿了回来。其实,刘先生认购书中的有关条款已约定得很完备,但他有一个小小的疏忽是,没有保留相关证据,以致无法拿出自己曾在约定期限内前去与开发商商谈预售合同的书面材料。尽管这种情况在目前的楼市中已比较少见,但还是有极少数不讲诚信的售楼人员会采用这种伎俩获取不当收益。对购房者来说,在房屋认购阶段,应注意保留商谈
    2023-06-10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批捕阶段的认罪认罚是咋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4
      鼓励和引导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并不会减弱公安机关的侦查责任,公安机关仍应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相反,侦查阶段的自愿认罪可能对防范证据非法取得和案件快速、高效侦破起积极作用。侦查机关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告知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法律规定,赋予犯罪嫌疑人启动请求权。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应及时通知值班律师就认罪认罚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因此,有必
    •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1
      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有所区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侦查阶段认罪,到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拟宣告量刑的基础上20%以下从宽处理;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5%以下从宽处理;在审判阶段后才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0%以下从宽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案件一旦
    • 被告人能否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被告人能否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 1、可以。 2、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未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 二、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原则是怎样的 1、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坚
    • 犯罪实行阶段的认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3
      1、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2、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
    • 检察院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9-30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