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民事责任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9:32:57 213 人看过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有限公司欠了债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制公司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的责任有: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关联企业财产混同认定标准

公司人格独立是其作为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公司在人格上丧失独立性,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逃避债务的掩体和工具,则应当否认其独立的法人格,责令股东为其债务或者关联公司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公司相互之间的人格混同,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或特征高度混同的一种公司存在状态,亦可从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等角度入手论证。

《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公司制度如何解释人格否认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有:1、责令公司股东直接负责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一)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四)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五)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2023-07-11
    193人看过
  • 公司清算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公司清算不仅是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必经程序,也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方式。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清算和解散程序,但是在公司清算民事责任方面却存在不足。我国公司法在清算民事责任方面的不足,经常在实践中引发争议,我国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应当对公司清算民事责任制度予以完善。因此,对公司清算民事责任研究有较重要的现实意义。主题词:公司清算民事责任公司解散之后,公司清算义务人负有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义务。公司必须经过清算并在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后,法人人格才终止。公司清算对公司人格的消灭和债权人利益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一、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清理公司各项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除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外,公司都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是公司最终消灭法人人格的必经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破产法》规定,公司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普通清算。破产清算是在公司资
    2023-06-09
    77人看过
  • 有的放矢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在我国的公司法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它对预防和遏制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无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新《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存有缺陷,这必将使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应尽快予以完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周昀新《公司法》正式确立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世界范围的公司立法而言,如果说新《公司法》是一部兼采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近现代公司法之长的集大成的最先进和最现代的公司法之一的话,那毫无疑问新《公司法》确立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应当算是伟大的制度突破了。因为世界上将公司人格否认法理作为一项具体制度或者原则规定在成文的公司法法典之中即使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但也极为罕见。但正像任何美好或伟大的事物都有缺陷,并且某种意义上正是因其缺陷才彰显其美好一样(如断臂的维*斯),我国新《公
    2023-06-15
    379人看过
  • 人格否认制度如何
    什么是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07
    100人看过
  •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探析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事关公司法的根本,但法律对于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失之详尽,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到该制度的判决也是千差万别,未来公司立法必对此制度进一步明确。但专业人士认为,在立法未做细化规定之前,我们有必要在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框架内,对该制度作出合理的、统一的适用解释。(一)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判定亦可援用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在专业人士检索到的12个案例中,只有上海A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B广告有限公司、盛某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上海ZJ餐饮有限公司、JY餐饮有限公司、王J诉上海YS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和湖南省BT冶炼厂诉ML铝业有限公司、钟F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法院对第20条第3款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进行了审查,其他的9个案例中,法院都直接适用了第63条的规定,即仅审查股东能否就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负举证责任,只要能够证明财产独立,就不再考虑是否存在第20条第3款规定
    2023-06-09
    101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是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独立地位这一行为,存在故意的过错导致债权人受到了损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公司的股东要与公司一起承担对债权人连带的赔偿责任。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2023-06-05
    413人看过
  •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是股东在缴付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全部股东权利予以限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一、什么是子公司股东追加执行公司债务的责任首先,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次,下列情况可能要突破见合同的相对性,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
    2023-03-29
    140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单位犯罪的挑战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背景及法理基础谈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不能不提到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原则将公司股东风险控制在可预见的范围之内,保障了广大股东的投资积极性,亦使公司与出资人分离,保障了前者的独立经营和自我发展。正是这样的价值,使得公司的独立人格与有限责任原则成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和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之一。但是,随着19世纪末以后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绝对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损害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市场秩序行为多发,使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重新审视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并建立了相关法律制度以限制这一原则的绝对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它源于商法领域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意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不承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而由
    2023-04-03
    140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是:第一,法人人格的合法存在。法人人格否认制以法人合法取得的独立人格为前提,且不以完全否定法人人格为最终归缩。第二,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之行为。任何法律关系都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必须由法律事实引起,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中,事件不能导致其产生,只有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才能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第三,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实际损害是法人人格滥用的结果,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
    2023-06-29
    210人看过
  • 企业人格否认制度解读
    公司人格否认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哪些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条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合法设立并且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独立的人格规定一系列的条件,如要有独立的财产,有章程,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条件,其设立就会被认为无效,公司不能成立,股东也不会享有因公司人格独立而产生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公司人格否认也就没有意义。其次,从行为方面来看,公司人格否
    2023-08-18
    124人看过
  • 有限责任的缺陷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构想
    关键词:有限责任/法人人格独立/法人人格否认内容提要: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是法人制度的价值所在,然而有限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吸收股东投资的同时也不可回避其致命的弱点。文中从有限责任固有的缺陷着手,结合我国公司人格滥用之现实和国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提出构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有限责任[①]是公司长盛不衰的奥秘所在。这种有限责任使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发生分离,减少投资风险,激励出资者投资、节约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发展。[②]正如美国学者巴特尔(N.M.Btter)所言,“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蒸汽和电的发明。”[③][1]然而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如同一把双刃剑,有限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股东滥用法人人格、假借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刺穿公司面纱,追究股东无限责任成为一种必要。然而我国公司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2023-06-15
    291人看过
  • 法人资格的维护: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探讨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令法人成员或者其他有关主体直接对法人债权人或者公共利益负责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起源于西方,是对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目前,法人制度在促进投资增长、快速积累资本的同时,也被其股东用作逃避合同或法律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相当普遍。因此,中国立法者引入了西方法人否认理论作为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以实现法人制度设计的初衷,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
    2023-08-03
    238人看过
  • 民事赔偿制度中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民事赔偿,依据法律规定如下:1、被监护人给别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监护人实行赔偿责任;2、对于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给别人造成伤害,父母有赔偿别人经济损失的义务;3、对于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赔偿。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
    2023-08-06
    457人看过
  • [公司运营]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简介
    近日,《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法院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受理了第一起揭开公司面纱案件。该案基本案情为: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博士伦公司)诉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债权人的北京博士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被告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博士伦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称,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股东朱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掌控着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并将从北京博士伦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转交给了上海佳健眼睛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被告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中转的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东也正是朱某及其丈夫两人各持股50%。北京博士伦公司认为朱某以被告名义在长沙向其购货,再将被告的资产转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长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仅剩下一个法律空壳,债
    2023-06-09
    17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如果某企业自始至终未取得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存在瑕疵,就谈不上公司
    •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上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第二十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0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是股东在缴付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全部股东权利予以限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 有限责任公司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背景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1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 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