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观点认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不同于转让,两者根本的区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新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履行出资义务,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公司名下的行为。公司法也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
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
1、《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这里的作价入股,是组建公司的出资方式,土地使用权是作为注册资本金的,不同于转让,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8条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人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该规定认为土地使用权的投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该规定只是适用于《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以前的合建合同。另外他们认为在合作建房中如果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项目设立时公司的出资,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转让而是作价入股。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将作价入股视为“其他合法转让形式”但该规定属于部颁规章,是下位法,而《房地产管理法》是上位法,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
2、从另一角度说,《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是用土地与他人作价入股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如果作价入股是转让而又必须达到投资25%以上才可以变更,那么土地使用者就不是用土地作价入股而是用自己的项目作价入股了。也就不是28条而是属于《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情形了。
3、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转让”从实质上讲,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是一方移转权利,另一方支付价金的法律行为,是一种交易行为;而“作价入股”则是一种为了组建公司的共同目的而投资的行为,是一种合作行为,作价入股的目的并不是以移转权利来获取价金,而是形成注册资本金分配收益的行为。或者说,“转让”的目的是完成各自的并互负对价的目的,“作价入股”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共同的目标——组建公司。
4、《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对投资25%的限制,从立法本意上讲,是为了防止土地的“空倒”和炒卖地皮,而《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的本意是鼓励利用“作价入股”这种方式来完成一定的建设项目,是对土地利用政策的体现。
(2)二者的立法出发点不同。
1、将“作价入股”视为转让土地并受投资总额25%的限制,实际上不可行。一则以“作价入股”的方式拟组建的公司尚未成立,怎么能要求这时候就投资25%二则,以“作价入股”投资,是一种公司成立时的出资方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出资必须到位,而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方式必须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公司名下。如果拘泥于《房地产管理法》39条25%的规定,就不具备转让过户的条件,不能过户,出资人将无法完成出资义务。
2、另一种观点认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具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性质,至于作价入股是否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投资额的限制,应该分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39条投资额限制条件,转让房地产的,受其限制;另一种是只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完全没有开发的,则不。
-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433人看过
-
个人转让著作权具体行为是什么?
192人看过
-
股权转让用什么来作为入账资料
120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275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绿地算转让吗
23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如何具体操作
413人看过
土地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 更多>
-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1-04-10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
-
有土地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24有土地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转让股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
股权转让的土地入股股权交易有什么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7评估报告,如果投资者与被投资者达成协议价300万元,连评估报告也不用了,只需一个投资协议,但为了避免以后纠纷还是做一个评估报告较好;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实收资本300;他们初始购买价200在你们企业不用反映,如果他们是企业他的账面借长期股权投资-300贷无形资产200贷资本公积100。以上就是股权纠纷土地入股的具体规定。
-
转让股权收入作为股息还是支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权转让收入作为股息。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取得的资产中,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确认收入的实现;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
-
流转土地入股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6入股方式。股份按确定的土地扭转价格折算(1元1股),并由乙方发给农业合作社股份登记证。 三、入股期限 以甲方土地承包期为限。 四、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经乙方允许后,可在原土地上进行耕种,但需符合乙方规划。 乙方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甲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