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财产额如何清偿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为: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
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破产财产如何界定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
(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
(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通过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这类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取得以前仅仅是破产企业的帐面财产,不具有可分配性,经清偿或交还后,成为可分配的现实财产。因此,从可分配财产的角度讲,由这些原因取得的财产可以视作破产财产的新增加部分。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是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对待给付,而且这种对待给付一般是等价性质的。因而,这部分新取得的财产不是价值形态上的财产增加,而是实物形态上的财产增加。从实物形态的角度讲,这可以视作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收入。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的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如房租、银行利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应注意的是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在有利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必要的营业,由此增加的营业所得就应归入破产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除上述已涉及到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外,还有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股东权是一种复合权利,主要包括收益权和表决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入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
破产债权应该如何清偿
196人看过
-
破产财产任如何清偿
330人看过
-
破产债务清偿金额
227人看过
-
企业破产财产如何清偿
68人看过
-
破产清偿中的债权如何分配
298人看过
-
破产了债务如何清偿?
92人看过
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 1、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后,至破产... 更多>
-
破产债务人财产的清偿权如何行使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
-
破产清算债权人如何分配财产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想关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一、《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
公司破产债权如何清偿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公司的债务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
公司破产债务如何清偿,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9《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
如何办理破产债权债务清偿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清偿个别债权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一)无偿转让财产;(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三)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五)放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