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补贴发放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40:06 291 人看过

为鼓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推荐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规范就业服务补贴的发放,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补贴发放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鼓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推荐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规范就业服务补贴的发放,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分别为:

(一)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经劳动部门批准成立、年审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

(二)就业服务补贴,是指劳动部门在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后给予该机构的补贴;

(三)失业人员,是指已经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深圳市户籍人员,包括新增长劳动力和就业后失业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合同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每介绍一人,给予该机构3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如介绍对象系困难失业人员,给予该机构5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第四条就业服务补贴依照有关规定从再就业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可在合同开始履行3个月后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就业服务补贴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推荐已经就业的失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失业人员证》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六条申请人材料齐备的,劳动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核实合同履行情况;经核实属实的,自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向职业介绍机构拨付就业服务补贴。

第七条应当支付的就业服务补贴直接划入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帐户。

第八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推荐工作,不享受就业服务补贴。

第九条对于骗取就业服务补贴的,劳动部门将依法追回所有补贴,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3年8月19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湖南省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六年四月十日)为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免费职业介绍补贴范围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市州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诚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成功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二、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标准1、免费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50元/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免费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等国家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并
    2023-06-10
    263人看过
  • 中介服务机构打假介绍
    发挥中介打假作用广东省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xx说,打假的主体固然是政府,但每一次打假行动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应分割或委托其中的部分给社会去做。在当前打假职能部门人力、财力、装备、技术手段不足的情况下,鼓励中介打假有着特殊的意义,应该强化中介打假的功能和作用。在目前国内法律还不允许成立私家侦探公司的情况下,一些调查公司以咨询服务的名义从事打假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将之提供给政府的执法部门,确实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起到积极的作用。然而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大部分这类公司只能越权使用侦查权,从而引来社会各方面的非议,他们的工作不得已基本转入地下活动,个别地方甚至开始封杀这类公司。专家指出,当前各地的调查公司鱼龙混杂,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加大,这类公司还可能增多,与其让他们在地下状态无序生长,不如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使其打假活动转为公开。即可以通过立法对他们的执业资格、运作方式、
    2023-06-07
    423人看过
  • 印发阳江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阳江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阳江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阳江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粤府[2002]38号)文件精神,完善我市失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参加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其减免的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统筹安排,对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适当补贴。第三条为管好用活全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资金,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下列分工分级进行管理:(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定点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认定特困失业人员、复核
    2023-06-10
    431人看过
  • 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详解
    一、概念职业介绍补贴是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的一种经济补偿,反映财政用于促进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就业促进法》第36条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二、对象职业介绍补贴的对象是为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失业人员具体包括:(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各市、州、地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5)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8)各市、州、地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
    2023-06-27
    148人看过
  •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
    内容提示:建立求职和岗位信息库职介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挂牌服务进行求职和用人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特殊就业服务加强监督检查(一)建立求职和岗位信息库各地职业介绍机构应严格遵循服务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服务项目,广泛收集用人和求职信息,建立求职者信息库和岗位信息库。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公正、灵活、高效的服务。(二)职介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挂牌服务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凡经审批的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由省或市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介绍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发给“河南省职业介绍职业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得从事职业介绍工作。(三)进行求职和用人登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和用人登记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应提供充分的用人和求职信息及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登记后一周内应进行初次面谈和介绍就业。(四)职业介绍和职业
    2023-06-05
    192人看过
  • 重庆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一览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介举报电话(023)63876776重庆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23)67517363重庆市万州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23)58129259重庆市黔江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23)79237970重庆市涪陵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23)72221496重庆市渝中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23)63729926重庆市大渡口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23)68911544重庆市江北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23)67505707重庆市沙坪坝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23)65450026重庆市九龙坡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23)68780715重庆市南岸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23)62923497重庆市北碚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23)68205566重庆市万盛区职业介绍所(023)48281826重庆市双桥区职业介绍所(023)43332675重庆市渝北区职业介绍所(023)86016215重
    2023-05-10
    159人看过
  • 如何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
    《规定》明确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条件是,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其非营利宗旨。具体开办条件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统一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到有关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其中开办非营利性机构的,可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开办营利性机构则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
    2023-04-22
    449人看过
  • 企业社保补贴在哪办理?武汉就业服务机构电话表
    办理机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85792317江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82716792江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85709036硚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83631915汉阳区劳动就业管理局84883456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88936727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51600202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65397207东西湖区劳动就业管理局83214382汉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84752227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69813735江夏区劳动就业管理局87015583黄陂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61001069新州区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8935487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8489227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67880232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86770422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86522053
    2023-05-10
    273人看过
  • 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拨付办法
    内容提示:实施目的与依据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和标准管理部门的职责两项补贴的使用管理两项补贴的申领两项补贴的审批拨付违规的处理(一)实施目的与依据1、实施目的:为规范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的申领和拨付行为,管好用好两项补贴资金。2、实施依据:《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粤府[2002]38号)。(二)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和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一次免费职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发〔2002〕15号)的规定,职业培训补贴按统一标准全额补助。两项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三)管理部门的职责两项补贴的申领和拨付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2023-06-05
    425人看过
  • 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代理业务
    内容提示:开展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的目的代理的主要职能委托代理的对象代理部门代理的业务项目与内容代理的方式与要求(一)开展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的目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的目的,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二)代理的主要职能劳动人事代理的主要职能是: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应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接受用人单位(集体委托代理)或个人委托(以下统称为委托代理对象),以档案托管为基础,与现行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职工工资升级、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缴纳社会保险等工作相结合,为其提供劳动人事全方位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三)委托代理对象劳动人事委托代理对象包括河北省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和流动就业人员,以及其它需要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
    2023-06-05
    241人看过
  • 各地就业服务机构
    各地就业服务机构各地就业服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名称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100050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天津市劳动局劳动力市场300042天津市和平区台儿庄路13号河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50051石家庄市工农路338号山西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30002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010010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局街4号辽宁省劳动服务公司110011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南韦巷32-1号吉林省就业服务局130041长春市民康路8号黑龙江省职业介绍中心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305号上海市劳动服务公司200041安远路45号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处210002南京市洪武路277号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310006杭州市狮虎桥路42号安徽省职业介绍中心230061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福建省劳动服务公司350001福州市古楼区杨桥东路128号江西省劳动就业
    2023-06-09
    407人看过
  • 西安职业介绍补贴领取办理指南
    发放对象由人社部门承办或人社部门批准成立,并经市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后,开展失业人员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补贴标准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元;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50元;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00元。文件依据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的通知(市劳发〔2008〕15号)。申领资料1.《1份。2.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3.《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5.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6.《失业人员求职信息及就业安置花名册等相关资料。7.其它所需相关资料。办理流程1.职业介绍机构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后,如需申
    2023-05-10
    179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名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劳动力市场是按照市场规律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和调节的一种机制,而不是指具体的场所和机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是为劳动力市场服务的中介组织。按照国际惯例,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不宜称劳动力市场,更不宜挂“劳动力市场”的牌子。当前,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名称,对于促进职业介绍服务体系的发展,进而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通知如下:凡今后劳动部门新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办的综合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可称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属于区、县(含县级市)办的综合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可称为“职业介绍所”。街道、乡镇办的综合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可分别称为“街道劳动事务所”和“乡(镇)劳动服务站”。属于专业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2023-06-10
    56人看过
  • 昆明市属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许可事项名称市属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受理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政策法规依据《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事项申办条件①规范的机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②有适应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③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④有三名以上取得职业介绍上岗证的专职工作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①成立职业介绍机构的报告及审批表;②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章程;③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④工作场地详细地址及使用证明。办事处理流程1、受理。我局接收申请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2、办理。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承办处室一般应在9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在接收申请后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告知申请人。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4、受理和办理劳动保障行政许可的
    2023-05-29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劳务派遣机构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显然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与劳动者和要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职业的介绍和就业的指导,也不仅是扮演劳动力市场中的中介角色,而成为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涉及派遣单位、要派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 深圳毕业生补贴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4
      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补贴标准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 职业介绍机构有哪些类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4
      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其中非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它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所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承担公共性服务机构。其它非营利性职业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外的其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它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
    • 2022年设立职业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0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设立职业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及其经营范围有哪些?职业介绍机构有哪些特殊之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职业介绍规定》,我国职业介绍机构有三类: (一)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它包括乡、镇和街道劳动服务站、所,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二)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是指除劳动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它可以是公益性的单位,也可以是营利性的单位; (三)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它可以是公益性的单位,也可以是营利性的单位。 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