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20:50:21 152 人看过

一、产权人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吗

产权人不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人的权利包括: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关于居住权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三、房屋产权与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不可以出售,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

永久居住权是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而不是国籍。

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

永久居住权=绿卡

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法律依据)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国商品房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产权人要被居住权人驱赶该怎么办
    一、产权人要被居住权人驱赶该怎么办?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话,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居住权的最新法条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
    2023-06-01
    308人看过
  • 能强制赶出居住权吗
    产权人不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人的权利包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居住权能否剥夺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房屋归一方所有的,不能剥夺另一方的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023-08-18
    58人看过
  • 能公正永久居住权么
    一、能公正永久居住权么永久居住权可以进行公证。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三、公证应该符合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
    2023-06-19
    468人看过
  • 无产权永久居住权可否转让
    无产权永久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得转让。一、《新民法典》关于房屋新规法律有哪些新版新民法典相关房屋新规如下:设立居住权制度。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去不动产局,把自己房子的居住权给别人。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同时,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得出租,另有约定除外。当居住权人去世或者居住权限届满,居住权消失。居住权法正式执行以后,让一套住宅房产就拥有两个房本,一个是的所有权房本,一个是居住权房本,同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两个房本互相独立又互相依存,可以对抗也可以共生。房产可以整体转让,或单独转让居住权或单独转让所有权等等。二、民法典中的立遗嘱是否能立居住权《民法典》立遗嘱不能立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2023-06-28
    454人看过
  • 安置房被安置人是永久居住权吗
    一、安置房被安置人是永久居住权吗在拆迁安置的情境中,关于安置房被安置人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的问题,实际上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1.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为被安置人的居住权提供了法理支撑。2.永久居住权这一概念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直接的定义。居住权通常与特定的条件、期限或事件相关联。3.在拆迁安置中,被安置人通常基于拆迁政策或相关协议获得安置房,并据此享有居住权。这种居住权的具体性质、期限和条件往往需要在相关协议或政策中明确规定。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安置房的居住权等同于永久居住权。被安置人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协议条款来确定。二、拆迁中被安置人居住权在拆迁过程中,被安置人的居住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民法典》的颁布为居住权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安置人作为共同居住人
    2024-07-17
    251人看过
  • 怎么写永久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居住权与长期租赁的区别有哪些住房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民生的基本保障,由于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
    2023-03-03
    102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的含义
    一、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国家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永久居住权也就是绿卡。绿卡一词源自美国,因其永久居民身份证(卡)是浅绿色的,所以简称‘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二、永久居住权享受福利吗永久居住权就是只有居住权利,没有买卖交易权利,产权不在你,是属于集体产权。也就是我们以前所听到的公房,实际上这种房子是国家所有,是又具有公有性,这种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很难解决,因为这种房子没有一个产权证,所以不属于产权房,只是国家借给人民居住的一种公房,居民可享受在房屋居住的权利,但却无法买卖交易。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
    2023-02-27
    151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影响卖房吗
    一、永久居住权影响卖房吗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如果该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二、写了永久居住权的还有继承权吗写了永久居住权的有继承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
    2023-03-29
    71人看过
  • 新加坡永久居住权
    以亚洲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为背景,新加坡大都市化的面貌使其成为长住地的理想选择。新加坡实行开放式的移民法规,欢迎任何对经济成长有贡献的有专业技能、知识的人才。新加坡有六种永久居民核准计划,适合专业人士、大学生和其他拥有专门技能的人士。1.原则批准永久居民(AIP)如在新加坡就业或将其家庭在5年内迁移至新,可申请永久居民。2.落户永久居民(LPR)拥有可被接受的专业经验或大学以上文凭,但目前没有在新加坡工作的人士,有兴趣落户新加该计划给香港人5年的原则批准永久居民权,持有人坡可考虑该计划。申请成功者将有两年时间在本地寻找就业机会和迁移家庭来新。一旦寻获工作或家庭迁移来新,申请者将得到永久居民地位。落户永久居民资格无法更新。3.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永久居民计划(PTS)在该计划下申请永久居民的人士,在申请前必须找到工作。他们也必需持有就业准证,年龄在50岁以下。申请人的配偶和年龄在21岁以下的
    2023-06-08
    475人看过
  • 产权人死后有居住权的人还能住吗
    产权人死后有居住权的人还能住。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中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另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哪怕在产权人死后他的继承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居住权人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及第三人都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民法典中房屋产权人有房屋居住权吗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等的权利,所以房屋所有人不需要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也有权占有、使用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
    2023-08-18
    336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是否能够抵抗所有权
    所有权一般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但居住权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不动产合法占有人能否对抗所有权人从法律意义上看,占有作为一种客观的法律事实,有权占有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其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通常情形下任何人不得以私力改变有权占有的现状;相反,无权占有人是不能对抗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2023-07-05
    189人看过
  • 有国外永久居住权还能做律师吗
    获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人不用注销内地户口的。现在出国不需要强制注销户口的。所以有国外永久居住权还能做律师。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需注销户口的:注销户口方法: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签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注销户口的类型:1、死亡注销2、公民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3、出国注销户口(1)公民出境、出国定居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通知书》或港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申请报告(须附关系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办理时收缴《居民身份证》原件。(2)公民已入外籍或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户口未注销,现要求注销的,凭: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申请报告(须附关系证明)、外籍或取得国外永
    2023-02-17
    192人看过
  • 原始受配人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
    一、原始受配人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民法典规定,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一)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
    2023-06-15
    478人看过
  • 房屋该享受永久居住权吗
    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一、房屋永久居住权怎么增加房屋永久居住权去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居住权手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2023-03-02
    27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房屋居住权人有权赶走所有权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0-02
      依据所提供之相关信息,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有房屋居住权之人而言,其并无驱逐拥有房屋所有权之人的权力。居住权本质上是有关对他人所有财产进行占用、使用以及从中获益的权益;在房产领域,真正享有所有权之主体则是房屋所有者。即便当房产产权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形之时,亦无法撼动居住权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居住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效力仅在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离世之后方能终止。 尽管有房屋居住权之人可在该房屋内合法居住,
    • 2022年产权人是否可以赶走居住权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0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 有产权的房子会被有居住权的人赶走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物业有可以赶走居住权人的财产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1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 有产权的一方可以随便把有居住权的人赶走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