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如何质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6:01:21 202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证据如何质证?

1、刑事证据质证主要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几方面进行。主要包括:

(1)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

(2)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

(3)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

(4)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5)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6)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

(7)对物证、书证和质证。

2、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二、刑事证据都包括哪些?

1、刑事证据都包括书证、物证、认证等。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

(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

(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

(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

(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

(1)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

(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

(3)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

3、证人证言的不稳定性的解决方式

(1)证言取得是否合法。几人参与询问,是否单独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刑讯逼供,是否引诱、欺骗,询问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询问有关证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辩护人取得的证言是否在审查起诉以后等;

(2)证人证言的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的干扰、是否受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指使、收买、威胁;

(4)证人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5)证人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如何表达,陈述是否确切、感受是否深,记忆时间长短,语言表达能力强弱,感受事物时精神状态如何,感受事物时客观环境如何;

(6)个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7)另外证人的品格、犯罪前科都可以成为质疑的对象。如证人的证言多次反复、有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记录的,都可以降低证据的证明力。

质证就是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辩驳的活动,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各方当事人需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说明、质疑、反驳、辩论,从而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以便法庭进行认证,决定该证据的命运是否被采信的诉讼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前科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定罪条件证据是如何规定得到
    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3-06-14
    435人看过
  • 刑事案件对证人证言怎样质证
    一份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一、医疗事故鉴定证据效力怎么认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内容是确认医疗行为是否有违法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一系列具有高度专业性的问题。所以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意见在补充法官认知能力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在证据分类上应属于鉴定意见的一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它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明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所具有的证明力是其他证据种类不能代替的甚至往往对案
    2023-03-04
    123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证人证言证据的认证
    一、对证人证言的认证首先,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其次,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它的证明力有限,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的证据进行补强。再次,要考虑证人作证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如威胁、引诱),证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有无劣迹等等。这些因素要综合考虑,以判断证言真伪。最后,要注意言词证据之间合理矛盾的存在。如果多个证人之间,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之间,就同一事件的任何细节的回忆和描述都相当一致,这是不符合人的记忆规律的,尤其是人们在遇到突发
    2023-02-26
    300人看过
  • 刑事证据如何分类,如何审查刑事间接证据
    刑事证据的分类(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
    2023-04-21
    5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一、刑事案件中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刑事案件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主要有:1.对鉴定主体的审查与质证;2.对鉴定材料的审查与质证;3.对鉴定过程的审查与质证;4.对鉴定意见文书形式要件的审查与质证;5.对鉴定意见关联性的审查与质证;6.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审查与质证。二、刑事案件中哪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刑事案件中有以下情形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1.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格,或者业务范围不相符的;2.鉴定人没有鉴定资质或者没有回避的;3.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不相符的;4.程序不合法的、文书不规范的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五条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
    2023-06-06
    391人看过
  • 刑事证据的质证意见
    刑事诉讼法
    一般来说,在刑事案件当中是有提交证据并质证的这一环节,其中当事人的质证是影响证据的主要手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一、改口供犯法吗?批捕了改口供不犯法,但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翻供,证明力度没有之前的强。在我国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二、围观打架会不会追究责任?1、法律没有规定打架时围观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公安机关向目击证人了解询问案件情况,要如实回答,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3-06
    340人看过
  • 民事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如何确认,民事诉讼证据的性质
    一、民事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如何确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是依据具体案情才能确定举证的责任,如果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的侵权,由被告人负责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
    2023-06-15
    394人看过
  • 刑事诉讼如何举证质证
    在协商案件中由于辩护人自身收集证据能力的原因,很多时候都需要律师从旁进行协助。在实践中,辩方有证据向法庭提供的比较少,但并不意味着辩方不能举证。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方向法庭举证的包括两类证据:一是自行收集的证据二是在案卷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作为辩护律师,尤其要善于利用控方证据在法庭上举证。律师作为辩方举证时要注意:1.向法庭举证,一定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举证的顺序,并且要向法庭提供举证提纲、举证要点。对于自行收集的证据最好是在法庭上出示原件,进行质证,并要求将记录在庭审笔录中,现实中有法官在接受证据时候并不办理交接手续,导致证据被恶意隐瞒的情形,让律师非常被动。2、在举证前,一定要明确地向法庭说明举证目的以及证据收集的程序3、要善于利用控方证据在法庭上举证。一、房产纠纷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一)书写民事诉讼状,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还可以同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
    2023-06-20
    300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举证时如何提供证据组合
    民事案件举证时怎样提供证据组合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
    2023-06-14
    71人看过
  • 刑事案件毁灭证据罪
    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对于帮助毁灭、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多项证据的,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帮助多个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毁灭、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情节轻微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一、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的责任追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二、新刑法对妨害作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
    2023-04-10
    43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庭审质证规则
    质证的规则1、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2、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3、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职权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有关部门鉴定。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或证人因年迈体弱行动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当事人在庭审过
    2023-04-29
    330人看过
  • 技侦证据如何举证质证
    技术侦查材料可以归入到法定的证据种类。因为,技术侦查材料通常是由技术侦查人员通过秘密监控、乔装侦查和控制下交付等专门的技术手段取得。秘密监控的手段可以是电子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邮件检查,取得方式决定它的内容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文字、电子数据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实施对象归入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和视听资料当中,而通过乔装侦查和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在犯罪现场获取的材料可以归入到书证、物证当中。因此,对于技术侦查材料的质证可以围绕其具体的证据表现形式进行,对证据的来源、证据形式和证明力进行质疑,而质疑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缺乏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各种表现形式的技术侦查证据的质证,以下仅从共性方面进行探讨。(一)对主体的质证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能够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023-06-01
    273人看过
  • 怎样搜集刑事案件证据
    收集证据的范围很广,与事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根据具体事件的特点,抓住重要问题,收集与事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收集刑事证据的要求:1、合法性2、及时性3、深入实际,采用专业手段与大众结合4、客观全面5、深入细致6、应用科技手段。7、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法院搜集刑事案件证据的对象是什么法院搜集刑事案件证据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2023-08-16
    392人看过
  • 刑事案件怎么提取证据
    1、勘验、检查。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人员勘验现场的程序和方法。检查是执法人员检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强制检查,检查要制作检查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等等。2、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是,由于搜查是一种极为严肃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搜查,涉及到人权保障的问题,因此,一要严格控制适用,二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023-04-16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前科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如何证据证明有证据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3
      自诉案件中有证据证明,即自诉人提供的证据具有证明能力。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根据定案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属实;综合整个案件的证据,排除了对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
    • 刑事案件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去质证。
    • 民事案件如何认定证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民事诉讼证据被提交到法庭上之后,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即从真实性、关联性到合法性,从形式到内容逐项全面、客观地予以审查。审查的手段包括聆听、阅读、核对、提问、反问、勘验、鉴定和休庭调查取证等。对于经上述审查后不能排除疑点或矛盾的,作出是否采纳或不予采信的处理。可以说,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其实就是一个“筛选”证据的过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 如何办理刑事案件的准备、调查、调取证据、证据材料、证据证据材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准备案件的第一步是:必须了解案件事实是怎么回事。这就要求我们汇总案件材料,对案件事实做出客观的分析和独立的判断。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以及必要的收集证据。在审判阶段,面对有利于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各项信息,我们必须做到有条不紊的梳理:(一)仔细审阅起诉书,全面掌握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其依据在看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前,我们对所有的案卷了解都是非正式的
    • 刑事案件法院如何确定证据不足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1
      刑事案件,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的民事案件,法院拒绝原告诉讼请求。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是证据不足作无罪判决的法理基础。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项的规定,无罪的推定是受刑事诉讼者在未依法证明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是无罪推定原则对无罪处罚方法的表现。与无罪推定直接联系的是证明责任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